大型船舶碰撞后的应急处理
发表于 2017-02-06 17:39
现代化船舶都趋向大型化与高速化,航行中的两船如发生碰撞,其后果十分严重,往往会造成船舶沉没和人员伤亡。海事统计数据表明,大部分碰撞事故发生在狭水道、船舶通航密集水域和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因此,大型船舶在航行中为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遵守避碰规则、港章以及各船公司制定的雾航规则及安全航行制度,加强嘹望,使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船舶,以避免发生碰撞。
一、碰撞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旦发生碰撞,船长应首先根据碰撞情况的严重程度,迅速而冷静地做出正确的判断,果断地采取最妥善的应急措施。通常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如下:
01、碰撞发生后应立即将船停住,并测定和记录碰撞时船首向、时间、船位和碰角,查看碰撞部位、损害程度以及判断是否具有沉船危险,并从各个角度用照相机拍摄现场情况的照片。
02、一般情况下,如本船撞入对方船体,应用微速进车顶住对方;有时为了防止滑出,可用缆绳互相系住,防止破口大量进水,待对方采取堵漏应急措施后,征得同意后方可倒车脱出。
03、本船船体被他船撞入时,应尽可能使本船停住,消除前进或后退的惯性以减少进水量,并立即发出警报。全体船员应按应变部署表全力抢救和进行防水堵漏;封闭所有水密门窗,测量各舱水位;尽最大努力及时抽水和堵漏,待各项堵漏工作准备妥善后方可同意对方倒车脱出。如有可能,需对浸水邻近舱壁进行加强,以抵抗过大的水压力,防止舱壁破损而波及邻舱。
04、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相碰船舶的船长,在不致对其船舶、船员和旅客造成严重危险的情况下,必须救助另一船舶、船员和旅客,因此,两船一旦发生碰撞,双方应互相关心和救助。损坏轻的船应停留在附近守候和采取救助行动。当船舶沉没已不可避免时,应及时放下救生艇,并将旅客、船员接到安全的船舶上。守候船应守在该处直到该船沉没并确定位置,抛下临时沉船标志并电告港方当局后再离开。
05、如果船舶在采取了各种防水和排水措施后仍有沉没的危险时,只要情况允许,可以考虑选择附近合适的浅滩,实施抢滩坐浅。
06、船舶发生碰撞后如确实已无法挽救而必须弃船时,如时间允许,应急报船公司以征得同意。紧急情况下,船长可以决定宣布弃船。船长在弃船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自己应当最后离船,并应通知附近船舶本船弃船时的概位。在离船以前,应尽力抢救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电台日志、***、密码、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国旗、现金、邮件以及贵重物品。
07、碰撞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查清对方船舶的船名、IMO编号、呼号、船东名称、地址、传真号、国籍、船旗港、出发港和目的港、载货吨和航线等基本情况。此外,如果可能的话,还应对对方船舶在发生碰撞时的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尽最大努力了解和调查对方碰撞前和碰撞时情况并做好记录。
08、碰撞事故发生后,船长应立即向船东(船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如在港内应一并报告主管机关,如在我国沿海报告附近主管机关,在港外报告就近使馆或航运代表),并听取指示。
二、碰撞后的航行
碰撞后经全面检查,在确认航行中不会出现危及船舶安全,如主辅机情况良好无损,船体破损部位经过堵漏,进水得以控制,经过计算具有一定的保留浮力,稳性符合航行要求,救生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可续航至最近港口进行检查修理。但要特别谨慎驾驶,并要做到:
1、减速航行,密切注意进水的变化情况,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2、宜选近岸航线航行,并勤测船位及测深。
3、密切注意气象变化,随时准备择地避风。
4、与附近海岸电台及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船位和航行情况。
5、保护好受损伤部位,使破损处处于下风侧。
6、风浪大时尽量减少船的摇摆及浪的冲击。尽可能选择良好的锚地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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