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

航海知识
群组类型:公共群组
分类:网站服务
帖子:10 成员:3
楼主






第一节 港内值班应遵守的原则
第九十七条 正常情况下在港内系泊或锚泊的所有船上,为了安全,船长必须安排适当而有效的值班。对于具有特种形式的推进系统或辅助设备,以及对装载有危害的、危险的、有毒的、易燃的物品或其它特殊货物的船舶,还应按有关规定的特殊要求值班。
第九十八条 船长应根据系泊情况、船舶类型和值班特点,配备足够的且具有熟练操作能力能够保持相关设备安全有效运转的值班船员。为了有效地值班,还应安排好必要的设备。
第九十九条 船舶在港内停泊期间的值班安排应始终:
(一)确保人命、船舶、货物、港口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所有与货物作业有关的机械的安全操作。
(二)遵守国际的、船旗国的及港口国的规定。
(三)保持船上秩序和日常工作。
第一百条 停泊值班人员的组成,应包括一名值班驾驶员和至少一名水手。
第一百零一条 各船的轮机长应与船长商量,保证轮机值班的安排适合于保持在港轮机的安全值班。在决定轮机值班人员的组成时,应予考虑下列各点:
(一)必须保持有一名轮机员负责值班。
(二)推进功率为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必须安排至少一名机工协助值班轮机员值班。
(三)轮机员在负责值班期间,不应被分派或承担任何会妨碍其监管船上机械系统的其他任务。
第一百零二条 值班驾驶员或值班轮机员如有任何理由,认为接班的高级船员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则不应交班,并应报告船长或轮机长。接班高级船员应确保本班人员完全有能力并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
第一百零三条 在交接班时若正在进行重要操作,除非船长或轮机长另有指令,该操作应由交班的高级船员完成。

第二节 锚泊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第一百零四条 锚泊时,船长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值航行班还是值停泊安全班。
第一百零五条 值班驾驶员在锚泊中应做到:
(一)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回旋范围,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做到心中有数,并记入航海日志。
(二)如情况许可,要经常利用固定航标或岸上容易辩认的物标,校核船舶是否保持在锚位上。
(三)确保维护有效的了望,并注意:
1、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2、来泊船的锚位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设法通知对方,并报告船长;
3、如过往船舶或邻近锚泊船起锚离泊时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四)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巡视全船,注意吃水、龙骨下富裕水深以及船舶的状态。
(五)注意观测气象、潮汐和海况变化,注意锚位、锚链受力,船艏偏荡,特别在转流时,注意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因本船或他船走锚酿成危险或事故。
(六)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应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
(七)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除执行船长指示外,还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应认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检查锚链、锚链制和锚设备一次。
(八)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按规定显示或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鸣放相应的声号。
(九)遇能见度不良时,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鸣放雾号,开亮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
(十)锚泊中发生碰撞时,应将对方的动态和碰撞时间,以及本船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损情况等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上,并画出示意图。
(十一)锚泊中进行装卸作业,除应执行靠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尚应注意旁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
(十二)根据锚地情况及水上安全管理机关的规定,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规定的频道上按时守听。
(十三)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舶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节 靠泊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第一百零六条 值班驾驶员在靠泊中应做到:
(一)掌握全船人员动态,经常巡查船的四周、装卸现场及工作场所,关心从事高空、舷外及封闭舱室内工作的人员安全,督促值班人员坚持岗位,保持部门间联系畅通。
(二)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国旗、开关灯,显示或悬挂有关号灯号型;经常检查舷梯、锚链、跳板及安全网,及时调整系泊缆绳,特别是在有较大潮差的泊位上,应加强巡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以确保系泊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三)注意吃水、龙骨下的富裕水深和船舶的一般状态。
(四)根据各船舶种类特点,按大副积载计划的要求,负责船港联系和协作,监督装卸操作安全和质量,掌握装卸进度,解决装卸中发生的问题,制止违章作业,注意天气变化及海况,及时开关舱;装卸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货时到现场监督指导。
(五)注意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当收到恶劣气象警报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六)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或者情况需要,通知机舱注入、排出或调整压舱水,并注意船体平衡。注意检查污水沟、压载舱及淡水舱的测量记录。监收加装淡水和物料,加油船来时通知机舱并注意防火安全。
(七)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及防火规定,遇火警、人落水或船进水时,应即发警报;船长、大副不在船时,要负责指挥在船人员全力抢救,以避免船舶、货物和船上人员受到损失,必要时请求水上安全管理机关或附近船只给予援助。
(八)掌握船舶稳性情况,以便在失火时能向港口消防部门提供可喷洒在船上的水的大致数量,并不至危及本船。
(九)船上进行明火作业及修理工作时,要严格按规定报批,并注意查看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采取各种有效预防措施,严禁在系泊区域内排放污油水、垃圾及杂物,防止本船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十一)注意过往船舶,当有他船系靠本船或前后泊位时,应在现场守望,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记下该船船名、国籍、船籍港及事故经过,并向船长报告。
(十二)对遇难船舶和人员提供援助。
(十三)主机试车前,应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不至碍及他船,不至损坏舷梯、跳板、缆绳、装卸属具及港口设施等方可进行,并注意查看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四)靠泊期间船舶的工作事项须记入航海日志。

打开App,看更多相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