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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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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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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阳光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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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0年9月27日发布)

以下作业应戴安全帽:高空及舷外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各种船舶的洗舱,清舱作业和货物装卸作业、系解缆作业,抛起锚作业,收放舷梯、引水梯作业,引航员登离船作业,收放救生艇作业,主、辅机吊缸(检修)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检修作业,砂轮作业,手持电(气)动工具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1079-2016《船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2016年10月2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附录C:5.2 头部保护应满足:

a)头盔可设计用作不同的目的,用以保护头部免受高空坠物所伤;

b)用于保护船员免受化学品的溅泼,船上应携带不同种类的头盔;

c)头盔的外壳一般应是一体式结构,头盔内有可调节的护架提供头部的承托作用,并用下巴绑带防止头盔掉落;

d)戴上头盔后,应适当调整护架和下巴绑带以确保松紧合适。

· 使用安全帽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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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帽应注意查看标识、外观及有效期。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安全帽国家标准GB2811-2019规定,安全帽的永久标识位于产品主体内侧,并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一直保持清晰可辨的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本标准编号;

②制造厂名;

③生产日期(年、月);

④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

⑤产品的分类标记;

⑥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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