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马尼拉公约带给大家的影响(海员考试最新信息)
楼主
诚如大家都知道的一样,马尼拉公约即将生效,那他带给我们什么影响呢?
前些时间,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各大海事院校举行了研讨会,我们最近搜集到部分有关信息。
在此,和大家分享:
《船舶操纵与避碰》适任考试大纲修改情况总结
把船舶的设备中的螺旋桨和舵设备移到船舶的操纵性能的前面,因为从教学的逻辑顺序来讲应先讲设备。既1.1与1.2的前后顺序颠倒。
1.1.2.2 旋回圈,旋回要素的概念(旋回反移量、滞距、纵距、横距、旋回初径、旋回直径、转心、旋回时间、旋回降速、横倾等)删除原来大纲中的漂角,根据公约标准要求增加船舶的“旋回速率”内容。
1.2.2.10-1.2.2.15移到1.2.2.1的前面。另1.2.2.13移到最后面。
在1.2.3.1的后增加单独一项为1.2.3.2 锚的种类、特点及应用,其他顺延。
1.2.3. 5.6 单锚泊用锚的出链长度的组成及悬链长度的估算安全锚泊出链长度的计算、1.2.3. 5.7 安全锚泊出链长度的计算和1.2.3. 5.8 安全锚泊出链长度的经验公式三部分内容调整为“1.2.3. 5.6 锚泊用锚的出链长度的组成及安全锚泊出链长度的计算”。
1.2.5.2 五种拖船使用方式的选择改为“1.2.5.2拖船使用方式”。
“1.3.4.2 影响船间效应的因素”。“1.3.4.4 影响船间效应的因素及预防船吸、浪损的方法及其措施”和“1.3.4.6 船间效应对操船的影响”三部分合并为“1.3.4.4 影响船间效应的因素及预防措施”。
新增“2.2.6船舶并靠的操纵要领和注意事项”。
删除了“高速和肥大船型的部分内容”。
增加“桥区水域的船舶操纵”。
增加“2.5.3 大风浪航行前的准备工作”。
去掉帆船的“船长和大副”的掌握。
删除“6.5.5.2 避让原则(早大宽清)”中的“(早大宽清)”。
“6.5.6.2 保向保速的含义及适用时机”、“6.5.6.3 可独自采取避让行动的时机及行动的注意事项”和“6.5.6.4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行动的时机及行动的注意事项”三部分的内容针对实践使用中的事故分析,需重点掌握。
“8 驾驶台资源管理”根据公约的标准要求,重新进行梳理,仅对操作级进行考核,其他针对管理级的内容即“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等内容全部划归到“船舶管理”。
“2.4.5 使用分道通航制和船舶交通管理区域的船舶操纵”为根据实践的需要增加。
“3.3 船舶碰撞”的部分内容对船长要求进行了加强。
大纲中对所有的“拖轮”改为了“拖船”。
新增加“8.4 通信与沟通”,“偶发事件”内容移到船舶管理。
充分考虑了反馈意见的内容,对合理和符合公约的要求进行了补充或修改。
全部的知识点根据公约的标准进行了对照,满足公约的要求,且针对不同的职务对知识点也进行了不同的侧重要求。
针对“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的内容,建议对所有职务的航区扩大中的“航海学”取消理论考试,改为评估,重点考核扩大航区的图书资料航线设计等内容。
发表于:2011-10-03 22:44
第十三条 申请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者,应具有以下海上服务资历:
(一)申请三副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水手岗位适任培训合格证,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合计满12个月;航海专业教育或培训的学员在毕业或结业前已参加适任考试、评估的,在满足其他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三副适任证书者可以免除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水手岗位适任培训合格证书及本款上述相应海上服务资历的规定。
(二)申请二副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三副适任证书,并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三)申请大副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二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四)申请船长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大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24个月
这些都是老的规则吧?是不是2012年开始实施新规则?考大副是否增加了呢?
发表于:2011-08-18 18:59
希望有更多的及时的信息,谢谢,辛苦了。
发表于:2011-06-07 0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
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说明稿)
征求意见稿
说明稿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说明:本条为立法目的
1、与04《规则》相比,立法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说明:本条为适用范围
1、与04《规则》相比,未作修改。
第三条 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但有本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持有本规则第六章规定的适任证书特免证明。
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无线电操作员应持有GMDSS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
在军事船舶、渔船、非自航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和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船员不适用本条上述规定。
说明:本条为船员任职适任证书的要求。
1、与04《规则》相比,将主机修改为主推进动力装置。
2、与04《规则》相比,将GMDSS无线人员改为“GMDSS无线电操作员”。
3、与04《规则》相比,本条第二款将船长、驾驶员持有GMDSS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要求去掉,将无限航区船舶的船长和驾驶员需要持有GMDSS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要求放在规则修订后的第十三条。
4、与04《规则》相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的适任证书要求从《规则》中去除。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工作。
说明:本条为《规则》的管理机关的权限规定。
1、04《规则》主管机关是中国海事局,《船员条例》生效后出台的部令主管机关都变为了交通运输部,本次规则参照执行。
第五条适任证书适用范围按照所适用的船舶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确定,并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的限定签注。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
说明:本条为适任证书适用范围。
1、与04《规则》相比,根据“本次履约特殊类型船舶的培训不在适任证书上消限”的原则,将“签注的船舶种类和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限制”等具体内容去除。从适任证书正面描述出发,对签注内容为限定签注。
2、与04《规则》相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的适任证书要求从《规则》中去除。
第六条 适任证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适任证书编号;
(二)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
(五)限定项目;
(六)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到期,持证人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对女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周岁生日;男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生日。
说明:本条为适任证书的基本内容。
1、与04《规则》相比,本条第(二)款去掉出生地,增加性别、国籍和照片。
2、“限定项目”最终以本次履约的证书发放综合考虑确定,参见第七条
3、“签发官员署名”根据公约第A-I/2节必须要。
第七条 适任证书的“限定项目”限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的船舶种类中的非运输船和水产品运输船,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和航区等。(备注:仅适用非运输船和水产品运输船的适任证书上签注“仅适用…….船舶”,其他类型船舶不在适任证书上签注,通过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来证明适任。)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为:内燃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GMDSS适任证书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限定项目”由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签注。
说明:根据履约会议及与第三、四工作组保持一致。原规则是反向描述,本次证书是正面描述。
仅适用非运输船和水产品运输船的适任证书上签注“仅适用…….船舶”,其他类型船舶不在适任证书上签注,通过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来证明适任。
第八条 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和适用范围
(一)适任证书类别分为A、B类两种。
(二)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分为:
1、一等适任证书: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3、三等适任证书: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电子员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三)适任证书职务分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员;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为无线电操作员。
(四)A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无限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电子员;
6、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7、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8、GMDSS通用操作员。
(五)B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4、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6、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7、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电子员;
8、GMDSS限用操作员;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应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说明:本条为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和适用范围
1、调整航区为无限航区(04《规则》无限和近洋合并)和沿海航区(04《规则》沿海和近岸合并);
2、调整类别为A和B两类;
3、等级参照04《规则》,无限航区分一、二等,沿海航区分一、二、三等。
4、电子员分为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电子员和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电子员。
5、GMDSS无线电操作员的设置与04《规则》相比未做调整。
发表于:2011-06-01 2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研讨会 “航海英语”工作组工作总结
2011年3月16日至20日,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研讨会在河南洛阳华洋乡村俱乐部进行。根据会议安排,航海学工作组对履约考试科目“航海英语”适任考试大纲进行了研讨和修订,现将工作进行总结。
1.“航海英语”研讨工作组成员
根据会议安排,航海英语研讨工作组是本次研讨会中成员最多的工作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涂兴华:上海海事大学(组长)
谢洁瑛:上海海事大学
罗卫华:大连海事大学
王建平:大连海事大学
於 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江海学:集美大学
陈丽全:福建航运学院
柯道煌 上海远洋海事培训中心
章 涵: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张 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李恩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肖奕珊:广州航海专科学校
欧阳江萍:广东海事局
2. 研讨依据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修订总原则;
与会人员的海上实践、教学、培训、考试与评估经验;
大纲征求意见;
04版考试大纲。
3. 修订原则
鉴于我国船员英语水平的现状,以及我国从船员大国向船员强国战略发展的总目标,确定了新大纲的修订原则:
1)全面覆盖其他考试科目的核心内容;
2)充分吸收各方意见;
3)切实考虑中国航海实际,适当降低二、三副的考试难度,提高管理级船员的英语运用能力;
4)突出“航海英语”作为一门工具语言而非航海专业,只要求各职务考生能够运用这门工具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根据职务要求,对不同适用对象的考核侧重点如下:
(1)二、三副:侧重对英版航海图书资料和航海仪器使用说明书的查阅,对国际公约的概要了解等英语阅读能力,以及如航海日志、演习记录等基本写作能力。
(2)大副:侧重有关船舶结构和货运知识的英语阅读能力,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电函的写作能力。
(3)船长:侧重对国际公约、航运法规和航运业务的英语运用能力,以及对外业务的写作能力。
4. 研讨过程
首先由专家们各抒己见,发表对“航海英语”的理解和定位,气氛相当热烈,最后达成共识:“航海英语”只是一门工具语言,不必考核深奥的专业知识,而是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英语专业词汇,知道如何使用英语查阅相关专业书籍,熟悉英版专业书籍的语言特点,并具备各职务必须的业务电函等写作能力。
然后,基于对之前的大纲修订稿的章节顺序进行大幅度调整,使各章节的内容与新大纲其他科目的内容相一致。在充分考虑征求意见稿的同时,对各章节逐条研讨,确定取舍或优化。删除对专业要求过高的内容,增加公约新要求的内容,特别细化了国际公约和规则部分。
最后根据不同适用对象的实际工作需要,明确各自需要掌握的部分,并尽可能避免重复。
5. 内容修改、调整说明:
1)删除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航行与值班,设备维护与保养,海上应急,以上部分主要用于评估考核内容。
2)增加部分:公约新要求的ECDIS、LRIT、IBS、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等内容。
3)调整部分:将写作部分放在最后章节,章节总数共11章节,与原来的章节数一致。
4)细化国际公约和规则的内容,由于公约和规则的内容很多,而且都是法规和专业词汇,实际工作中也并不要求船员掌握所有内容,而只是提高他们的语言能力,懂得并且能够查阅这些专业书籍,为了降低教学与考试的难度,使教学更有针对性,只从公约中指定部分与各自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章节或条款进行示范教学和考试。
理论考试大纲修订稿的知识点分布如下表:
适用对象
考核知识点总数
阅读部分知识点
写作部分知识点
9001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长
49
40
9
9002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大副
45
36
9
9003
无限航区船舶500总吨及以上二/三副
45
41
4
《航海英语》
适用对象:
9001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长
9002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大副
9003 无限航区船舶500总吨及以上二/三副
考试大纲
适用对象
9001
9002
9003
1航海图书资料
1.1 航路指南,
1.1.1国家与港口
√
√
1.1.2 自然状况
√
√
1.1.3航行与规则
√
√
1.1.4航路
√
√
1.2进港指南
1.2.1 锚地
√
1.2.2 港区
√
1.2.3 进出港手续
√
1.3其他航海出版物(灯标表、无线电信号表、潮汐表、世界大洋航路、海员手册等)
√
1.4 海图及海图作业
√
1.5航海通告与航行警告
√
2航海仪器
2.1雷达及ARPA操作
√
2.2 磁罗经与陀螺罗经操作
√
2.3ECDIS操作
√
√
√
2.4测深仪、计程仪和航向记录仪器的操作
√
2.5GNSS、VDR、AIS、SSAS、LRIT的操作
√
√
√
2.6 IBS简介
√
√
3航海气象
3.1航海气象要素与常用术语
√
3.2海上气象报告
√
√
3.3气象导航
√
4 船舶操纵
4.1船舶操纵性能
√
√
√
4.2锚泊与靠离泊作业
√
√
√
5 船舶避碰
5.1总则
√
√
5.2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
√
√
5.3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
√
√
5.4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
√
√
6船舶结构与设备
6.1船舶各部位名称
√
6.2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
√
6.3甲板设备
√
6.4船体结构
√
7船舶货运技术
7.1船舶货运基础知识
7.1.1重量和容积性能
√
7.1.2船舶强度
√
7.1.3船舶稳性
√
7.2 杂货与货物系固规则
7.2.1杂货的有关术语
√
7.2.2估计货物移动风险的标准
√
7.2.3货物移动时采取的行动
√
7.3 固体散货与IM**C规则
7.3.1固体散货的有关术语
√
7.3.2散货积载和运输一般注意事项
√
7.4 液货与IBC规则
7.4.1液货的基本术语
√
7.4.2船舶残存能力和液货舱位置
√
7.4.3人员保护
√
7.5 集装箱与IMDG规则
7.5.1 集装箱的有关术语
√
7.5.2危险货物的分类
√
7.5.3危险货物的隔离方法
√
7.6船舶适货检验报告
√
7.7 货物检验报告
√
8国际海事公约
8.1 SOLAS公约
8.1.1总则
√
√
√
8.1.2消防、救生有关内容
√
√
8.1.3 构造与货物装运有关内容
√
8.1.4航行安全和安全管理有关内容
√
8.1.5保安规则的有关内容
√
√
√
8.2 STCW公约
8.2.1值班的一般原则
√
√
√
8.2.2海上值班
√
√
√
8.2.3港内值班
√
√
√
8.2.4毒品与饮酒控制
√
√
√
8.2.5身体适任标准
√
√
√
8.3MARPOL公约
8.3.1防止船舶油类污染
√
8.3.2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
√
8.3.3防止船舶生活垃圾污染
√
8.4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8.4.1休息与工作时间
√
√
√
8.4.2居住条件
√
√
√
9航运法规与业务
9.1海牙规则,鹿特丹规则
9.1.1海牙规则
√
9.1.2鹿特丹规则
√
9.2航运业务合同
9.2.1提单
√
√
9.2.2航次租船合同
√
√
9.2.3期租合同
√
√
9.3 救助合同
√
9.4 船员劳务合同
√
9.5 各种业务信函
√
10船舶安全管理
10.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
√
√
10.2港口国检查文件(船舶证书和各种报表等)
√
√
10.3港口国检查报告及缺陷修正报告
√
10.4 海事案例
√
11航海英语写作
11.1夜航命令、常规命令及其他书面命令
√
11.2 海上事故报告(碰撞、搁浅、火灾、溢油、货损货差、失盗、人员偷渡及出走、人身伤亡)
√
11.3海事索赔相关报告
√
11.4海事声明与延伸海事声明
√
11.5 船舶实施ISM规则的相关报告
√
√
11.6 港口国检查相关报告
√
√
11.7 各种业务信函(申请、说明,海事、海关、检疫与移民局等报表等)
√
√
11.8 船长交接报告
√
11.9 大副批注
√
11.10 船舶修理方面的有关内容
√
11.11 货物损坏及港口作业方面的有关内容
√
√
11.12 航海日志
√
11.13演习记录
√
11.14 船舶日常保养
√
√
11.15 物料申请
√
11.16 事故、损伤记录
√
√
发表于:2011-10-14 12:36
我又成最后一届了、、、、
发表于:2011-06-12 12:59
新人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发表于:2011-12-02 02:57
问下,"对教育限定为全日制,规范目前函授教育。 "怎么解释?非全日制函授不承认了吗?
发表于:2011-07-15 22:06
希望能够继续发布更多的考试变革方面的信息,支持
发表于:2011-06-07 10:00
第七十五条 公务船船员,非自航船舶船员,在海船上服务的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及经修订的STCW公约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培训项目的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颁布。
说明:本条为其他船员证书考试和发证规范性文件接口条款。
1、本条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外的证书以部局规范性文件颁布留好接口。
第七十六条 下列船舶船员的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备案。
(一) 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
(二) 未满200总吨船舶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三) 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的轮机部船员;
(四) 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上的船员。
说明:本条为小型或港作船舶船员的管理规定。
1、本条与04《规则》相比,将原来100总吨调整为200总吨。其他不变。调整为200总吨是与国家颁布的小型船管理规定相吻合。
第七十七条 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军事船舶上担任驾驶、轮机和无线电通信职务的人员,如需到海船上工作,可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有关该类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的办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颁布。
说明:本条为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军事船舶上服务的船员转海船船员的规定。
1、本条与04《规则》相比,未作修订。预留接口:该类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的办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颁布。
第七十八条 持有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船长、驾驶员,需参加港、澳、台航线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适用于港、澳、台航线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在航行于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船舶上任职。
说明:本条为港、澳、台航线船员的管理规定。
1、本条与04《规则》相比,增加了台湾航线船舶内容。
第七十九条 本规则自20**年*月*日起施行,2004年8月1日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说明:本条规则生效时间条款。
1、本条与04《规则》相比,作时间修订。
发表于:2011-06-02 21:50
大证要更新,小证也要更新,还要另外办一个两年有效期的健康证(卫检健康证也要),会增加船员的负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