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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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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满足以下年龄要求:
1、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
2、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
3、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 
(三)完成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船员教育和培训;
(四)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
(五)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讲话能力等方面的标准;
(六)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完成本规则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
(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六条 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按照所适用的船舶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确定,并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或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限制。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七条 适任证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适任证书编号;
    (二)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持证人签名;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
    (五)限制项目;
    (六)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到期,持证人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对女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周岁生日;男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生日。
第八条 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和航区。
船舶种类分为:货物运输船舶、非运输船、客船、滚装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高速船、水产品运输船。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为:内燃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航区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但GMDSS适任证书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限制项目”由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签注。
第九条 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和适用范围
(一)适任证书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四种。
(二)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分为:
1、一等适任证书: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3、三等适任证书: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无限航区(含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含近岸航区)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为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三)适任证书职务分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统称为甲板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统称为轮机部船员。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为无线电人员。
(四)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4、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5、GMDSS通用操作员。
(五)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六)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GMDSS限用操作员;
6、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7、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七)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
4、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应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第十条 适任证书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第三章 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第二节 轮机部船员
第十八条 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以下专业教育和培训:
    (一)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舶的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主管机关规定的值班机工适任培训或者完成航海类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的教育。
    (二)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三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
    (三)申请无限航区船舶的大管轮、轮机长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完成本条(二)项规定的教育,并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第十九条 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均应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条 申请轮机部船员职务晋升考试、评估者,应具有以下海上服务资历:
    (一)申请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 应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服务满6个月;
    (二)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三)申请大管轮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四)申请轮机长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第二十一条 申请航区扩大考试、评估者, 应持有与所申请航区较低一级航区但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
持有沿海航区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者,可跨航区申请无限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功率提高考试、评估者,应持有较低一级功率但相同航区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第二十三条 同时申请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考试、评估者,应持有与所申请的航区和功率均较低一级但相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第六章 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
第五十六条 已通过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在5年内完成下列船上培训或船上见习:
(一)通过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应持《船上培训记录簿》,在船上完成不少于12个月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船上培训记录簿》中所规定的船上培训项目和内容;其中应有6个月是在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监督下履行了相应的驾驶台或机舱值班职责。
(二)通过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可在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见习船长、轮机长职务期间完成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船上见习记录簿》中所规定的船上见习项目和内容。
申请GMDSS无线电人员证书和各类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功率提高的,免予船上培训或船上见习。
第五十七条 已通过近岸航区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应在5年内完成不少于3个月相应职务的船上实习。
第五十八条 组织安排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的公司应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制定船上培训或见习计划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 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第五十九条 通过适任考试、评估并完成第六章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者,可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签发适任证书的申请,并提交《船员服务簿》和《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申请近岸航区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应提交船上实习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规则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相应类别、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委托他人或公司提出申请的,适用本规则第四十四 条的规定。
第六十条 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教育的学员通过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评估者可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航区、专业的值班适任证书。但须在船长、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或合格的普通船员的指导下履行值班职责不少于3个月后,方可参加航行值班。
    第六十一条 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者,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可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规则第四十五条(一)至(八)项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按本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审核合格,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相应类别、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六十二条 持有适任证书者,应在适任证书有效期的最后12个月内, 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第六十三条 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且安全记录良好。
(二) 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但安全记录不良,或在最近5年内不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或证书失效者,应当参加并通过规定的抽查科目和项目的考试和评估。
第六十四条 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者,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一)至(八)项规定的材料。经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审核合格,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相应类别、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六十五条 适任证书被损坏、遗失,持证人可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补发适任证书的申请,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六)、(八)项要求的材料和相关证明。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审核合格,签发相应类别、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补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十章 公司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备有完整、最新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国际公约。公司应建立船员档案,确保对船员录用、培训、任职、解职、安全技术考核以及有关船员考试、评估、证书或签证持有情况等信息进行连续和有效的管理,保持并随时可查到在其船舶上服务的所有船员的文件和数据,包括船员的资历、培训、持证、适任情况以及健康状况等。
公司负责对录用的船员进行有关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的培训,并应保持完整的培训记录。
第八十条 公司指派船员任职时,应保证被指派的船员:
(一)按本规则和有关船舶配员规定的要求持有适当的适任证书;
(二)熟悉其在船舶的具体职责,以及船舶的布置、装置、设备、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性;
(三)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或防污染职能时,能有效行使职责。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向其管理的每艘船舶的船长提供书面指示,规定船长应该遵循的旨在帮助新船员熟悉其职责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确保为新到船上工作的每个船员提供一个在履行其职责之前熟悉船上设备、操作程序以及为正确履行其职责所需的其他安排的合理机会。上述有关要求和程序的内容应包括:
(一) 给出一段合理的时间,在此期间,每个新船员将有机会了解其即将使用或操作的具体设备,船上具体的值班、安全、环境保护和紧急程序以及需要懂得的正确履行指定职责的有关安排;(二)指定一名了解情况的船员,负责使每个新船员获得基本信息。
类别:海员 | 评论(0) | 浏览(91 )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2008-03-09 16:38
由于船员的健康状况是海上值班、抵抗海上恶劣环境、适应船上紧张工作、应付突发和危险局面以及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保障,因此,STCW78/95及《海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均对船员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听力和视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此,交通部于1993年发布了《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自1995年1月1日起,港务(港航)监督对海员的健康要求和体检表,全部按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规定进行。该通知还对执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有关事项做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我国境内县级以上具备下列要求的公里医院为港务监督认可的受理船员体检业务的医院,这些医院应:     
     ①医疗设备符合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监测要求,尤其是检查视力、视野、立体视觉、暗适应、辨色力、听力所需的医疗设备;     
     ②对船员的体检,使用港务监督《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统一印刷的《海员体检检查表》;
   ③检查以适应认真负责,按规范逐项如实地在体检表上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名;
医院有关部门应在《海员体检检查表》的相应栏内填写船员的实际体检日期并加该医院公章或体检专用章,章印应与被检人的相片骑缝。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体检结果,港务监督不予认可:     
     ①我国境内的县级以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以及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度公告认可的境外医院或诊所所出具的船员体检结果;     
     ②未使用统一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③为按要求附相应的检验报告;     
     ④医师填写不规范、不清楚或未逐项签名     
     ⑤体检项目未按《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规定检查或漏查     
     ⑥有明显的迹象或港务监督有充分的理由,表明体检结果不真实或系伪造。  
    (3)港务监督有权要求当事医院或其他船员体检医院对船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检;有条件的港务监督可按《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自行对部分项目进行复检,特别是视力、视觉、暗适应、辨色力和听力。   
    (4)申请甲类《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必须到地(市)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 
                                           JT2O25—93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THE STANDARD OF PHYSICAL FITNES OF SEAFARERS FOR SAFE WATCHKEEPING AT SEA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员安全值班的健康条件;检测方法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申请《申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水手或机工《值班签证》的船员为胜任海船相应的工作岗位、充分履行职责、安全值班以及应付海上紧急情况应具备的健康资格的评定。内河船员的健康资格的评定,也可参照本规定。 
2引用标准 
GB11412.1一11412.3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JT2020                      海船最低安全配员 
JT2023                      船员职务名称代码 
JBl153                      标准对数视力表 
JT6111-84                   民用作业潜水员体格标准 
3      术语 
3.1健康条件 
physical fitness 
指海员安全履行海上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生理素质。 
3.2值班水手 
ratings forming part of navigational watch 
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Ⅱ/6规定的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 
3.3值班机工 
ratings forming part of an engine room watch 
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Ⅲ/6规定的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 
3.4新录 
beginner 
指实际在海船上任职不足十二个月的海员。 
3.5现职 
serviceman 
指实际在海船上任职满十二个的海员。 
4   健康条件 
4.1身高 
新录:驾驶员身高应大于等于1.65M,其他海员应大于等于1.55M。 
4.2脊柱、四肢 
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双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脊柱侧变不超过4CM并无后凸畸形。 
4.3远视力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按其岗位需要分别规定为: 
4.3.1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5.0(1.0)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9(0.8)、另一眼达5.1(1.2)者为合格。 
现职:双眼裸视力均在么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8(0.6)、另一眼达5.0(1.0)者为合格。 
4.3.2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报(话)务员和电机员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4.9(0.8)者;或者双眼均在4.6(0.4)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 者为合格。 
现职: 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者;或者双眼均在4.5(0.3)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 者为合格。    
4.3.3船舶甲板部或轮机部的其他船员及见习人员,可对应4.3.1或4.3.2中"现职"的标准检验合格。 
注: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4.4色觉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辩色完全正常。 
轮机长、轮机员、报(话)务员和电机员:无红绿色盲。 
4.5视野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水平视野大于等于150°,垂直视野大于等于115° 。 
4.6立体视觉 
立体视觉锐度值小于等于60" 
4.7听力 
4.7.1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时,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者为合格。或者 
4.7. 2 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OdB者为合格。 
4.8血压 
新录:不高于18.66/12.O KPa(140/90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现职:不高于21.3/12.6 KPa(160/95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5 职业适应性 
5.1 暗适应 
小于等于50S 
5.2 语言能力 
口齿清楚,无口吃。 
职业禁忌 
6. 心血管系统疾病 
6.1.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 
6.1.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Ⅱ度Ⅱ型及Ⅲ度房室传导阻滞,Ⅰ度及Ⅱ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伴有昏厥史,左束支传导阻滞,双支或三支阻滞,弥漫性心室内传导阻滞。 
6.1.3 频发房性或室性过早搏动(>5次/分),室性早搏成对出现,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型室性早搏,反复发作性阵发性室上性心动动过速,各种类型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 
6.1.4预激症候群伴有房室折反性心动过束或房颤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疲,心脏粘液痛。 
6.2 呼吸系统疾病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功能不全。 
6.3 消化系统疾病 
消化道遗疡合并出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或合并食道静脉曲张,腥囊炎胆石症并反复发生胆绞痛。 
6.4 泌尿系统疾病 
急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肾功能不全,尿路结石并反复发生肾绞痛。 
6.5 血液系统疾病 
各种出血性疾病,严重贫血(Ht<8gm),粒细胞缺乏症。 
6.6   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或减退,需长期应有胰岛素治疗或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6.7 神经、精神系统疾病 
各种引起智力或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 
6.8   恶性肿瘤。 
6.9 传染病 
6.9.1全体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核活动期。 
6.9.2厨工、服务员、管事、木匠 
除6.9.1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阳性,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菌痢、霍乱的健康带菌者。 
6.10性病。 

错了方式
发表于:2008-05-20 12:36
沙发

学习了  谢谢

weiguangmin
发表于:2010-10-16 07:41
板凳

不错 啊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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