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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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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以来船舶一直使用压载水来保证船舶稳性和航行安全。压载水对于船舶,特别是空载船舶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艘载重量10万吨的散货船从卸货港空载航行到下一个装货港,其携带的压载水会多达5-6万吨。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船舶越变越大,速度越来越快。一些国家进行的研究表明,许多种细菌、植物和动物即使经过数月的航程,仍以一种变异的形式存活于船舶携带的压载水和沉积物中。据估计全球船舶每年携带的压载水大约有100亿吨,而船舶每天在压载水所携带的水生物就有4000-7000种。在一个国家加装的压载水中所含有的物种会在船舶到达另一国家装货时被排放到当地的水体中。虽然许多外来物种的这种传播并无害处,但某些物种却会对经济和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快速的船舶意味着更高的货物运输经济效益。但船舶速度的加快也会缩短船舶航行于两港间所用的时间,进而增加了那些具有潜在破坏性的外来物种存活和传播的可能性。近十年来,船舶排放压载水造成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对港口国水域的生态平衡和居民健康造成危害已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这种外来生物的入侵性传播已被世界环保基金(GEF)认定为海洋面临的四大威胁之一。

为应对这一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有关压载水管理的导则和国际公约,同时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在有效实施IMO决议方面存在的困难,IMO与UNDP(联合国发展计划署)、GEF(全球环保基金)、有关国家政府和工业界合作,实施了全球压载水管理项目(GloBallast))。六个发展中国家-巴西、中国、印度、南非、乌克兰和伊朗被选择为该项目的实施国。大连为中国项目的示范地。

全球压载水管理项目已在中国成功实施了四年并于2004年12月31日结束。经过各方的努力,我国已按计划完成了以下各项活动。

一、 制定项目国家工作计划(2000年11月)

根据项目要求制定了项目的国家工作计划,目的是为在中国大连和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全球压载水管理项目,为减少有害水生物通过船舶压载水传播,需要开展的活动提供一个框架。国家工作计划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第1项: 项目协调和管理(国内实施安排)

第2项: 宣传、教育和普及

第3项: 危险性评估和港口生物调查

第4项: 压载水管理措施

第5项: 履约监督和执法

第6项: 地区性合作

第7项: 资源和资金。

二、 建立国家项目实施小组(CPTF)(2000年11月)

由于压载水管理问题涉及多个部委,中国的CPTF由以下相关机关和单位的代表组成。中国海事局作为CPTF的牵头机构,其主管副局长为项目的国家联络人(CFP),并设CFP助理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

- 中国海事局(牵头机构)

- 国家环保总局

- 国家海洋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农业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 辽宁海事局

- 交通部环保中心

-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 中远运输(集团)总公司

- 大连海事大学

- UNDP 北京办事处

CPTF的任务包括:

- 制定和实施国家工作计划;

- 协调个机构间的工作;

- 交换信息和经验;

- 评估项目进展;

- 协助CFP/CFP助理实施工作计划;

- 为项目的持续寻求国内支持和资助。

三、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

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庞大的船队、众多的港口和日益增长的贸易,一个有效的宣传普及活动是实施IMO 868(20)决议的首要前提。因此在这一项目活动下开展并完成了一个以港口为重点全国性的宣传普及活动,包括:

- 翻译并印制了6,400册中/英对照的IMO 868(20)决议《关于管理和控制船舶压载水,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指南》,并免费分发到各有关单位和航运界;

- 在沿海七个主要港口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上海、福州和广州)举办了八个压载水管理宣传讲习班。每班门60-65人,共有500余名来自政府机关、港口、环保、航运、渔业和科研院校的人员参加;

- 开辟了专门的网址 http://www.globallast-china.org;

- 利用相关杂志刊登有关宣传材料和彩色插叶,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

- 同中央电视台合作制作并播放了一个30分钟的宣传片,宣传片的题目为“挡住不受欢迎的偷渡客”;

- 翻译并印制了1500册中/英对照的IMO《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与控制公约》并免费分发到各有关单位和航运界。

- 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和航运单位对压载水管理和有害水生物入侵的了解。

四、压载水风险评估和港口生物基线调查

压载水危险性评估(2002-2003)

经过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后,项目的下一个主要的活动就是在项目的演示地大连港开展压载水危险性评估(BWRA)。压载水危险性评估对判定大连所面临的有害水生物入侵的危险等级和类别,及哪些敏感性资源会受到威胁是非常重要的。危险性评估为大连考虑所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提供决策性因素。

人员培训

为实施这一活动,建立了由ABC三个小组构成的压载水危险性评估实施队伍。小组的成员均来自相关的机构,包括辽宁海事局,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大连海事大学和大连港务局等。A组负责使用GIS系统制作港口电子地图和信息显示。B组负责管理由IMO顾问提供的数据库,输入,检查和管理以到港船舶提供的压载水申报表为依据的压载水数据。C组负责收集港口的环境数据和生物资料,进行港口与港口的环境相似性分析,并进行压载水的危险性评估。IMO签约的来自澳大利亚URS公司的顾问专家在2002年4月第一次访问期间对大连压载水危险性评估小组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业技能培训。

船舶信息数据库

IMO 压载水申报表于2000年8月在大连港适用。至2002年7月辽宁海事局已收集了3200份由到港船舶提供的压载水申报表。这些申报表所包括的信息均被输入到数据库中。这个数据库为判定在大连港排放的压载水的来源港和离港船舶在大连加装的压载水去往的下一港提供了基础数据。该数据库包括了IMO申报表所要求的大部分信息。

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电子地图

A组采用ArcView 3.2 GIS 系统制作了港口的电子地图。该电子地图包括五层叠加,包括航行、栖息地、基础设施、社会-文化和泊位情况。

环境和生物数据

C组收集了有关大连及其国内主要贸易港口的环境和生物数据。URS公司提供了有关国外贸易港口的环境和生物数据。所有这些数据均被输入到评估软件系统中。

评估

所有数据经压载水危险性评估软件分析,其结果可以图示方法显示在用户-友好型GIS 地图上,也可以打印成图表方式。整个系统可管理并显示以下内容: - 从申报表获取的压载水和船舶数据;

- 航行、物理、环境和生物信息;

- 港口与港口环境对比数据;

- 危险物种信息;和

- 排放的压载水危险性参数和危险性分类图表。

压载水危险性评估的成功与否取诀于所获得的有效数据和信息,包括航运、港口、环境和生物等。各有关单位能将所收集的和保存的有关数据提供给评估小组,这一点也很重要。

压载水评估的结果将有助于政府决定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减少入侵性生物通过压载水传播的危险。.

URS专家在三次访问大连期间,与中国评估人员共同工作在个方面给予中方很多帮助。中方评估队伍在技术能力上的增长也是项目的重要成果之一。这使得中国能够向东亚地区的其他国家提供协助和交流在这方面的经验。

港口生物基线调查 (2001-2002)

全球压载水管理项目的另一个基本的活动就是在每个演示地开展港口生物基线调查。这项调查对评估现有自然状况和是否存在入侵的海洋生物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港口生物调查不仅对压载水管理项目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应作为港口生物监测的长期计划在将来持续下去。这样就可以对任何现有的入侵生物进行追踪管理并及时发现新的入侵生物以便采取反应行动。要求现场监测调查人员进行现场采样。采样方式和程规应标准化并在统计学上有效。使用的实验室设备必须具备正确分类、保护和收集的能力,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毒性分析能力来判定所收集的物种。

作为牵头机构,中国海事局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主管机关。海事局并不具备独立进行港口生物调查的技术能力。所以大连港的生物基线调查是由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实施的。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基地在大连。为实施生物调查,专门组织了一个由当地潜水员、生物学家、和港口管理人员组成的生物调查实施小组。

该实施小组由IMO签约的顾问专家在其2001年5月访问大连期间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生物调查标准、澳大利亚CRIMP制定的调查程规和报告要求等。

通过培训提高了实施小组的能力,制定了实施计划,选择了52个采样点作为大连港口生物调查的定性和定量采样点。这52个采样点基本覆盖了大连湾生物体系分布。其中,26个点为定量采样,7个点为半定量采样,19个为定性采样。

2002年8月对大连港口的上述52个点进行了生物采样。所采集的生物样品经初检后进行了保存和实验室分析。在此次生物调查中共判定了浮游植物54种(包括4个变种)和浮游动物21种。大连港口生物基线调查已于2002年完成,并向IMO的项目协调机构(PCU)提交了最终报告。

港口生物调查所获得的结果为压载水危险性评估提供了必要的数据和资料。也为未来的长期生物监测奠定了基础。使中国更有能力向周边国家提供自己的经验并分享有关的信息。

notinnet
发表于:2006-04-14 11:08
沙发


五、压载水管理措施

经过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又开展了压载水危险性评估和港口生物基线调查后,国家项目实施小组有必要制定和实施为减少有害水生物传播所必须的实际可行的压载水管理措施。制定和实施压载水管理措施是项目在演示地的一项骨干活动。在演示地制定和实施的管理措施应在一开始就符合IMO自愿性《指南》(IMO A868(20)决议)的要求,并最终采纳IMO强制性公约的规定。

IMO压载水申报表已在中国渤海地区的4个主要港口适用。有关船舶设计和压载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工作已在一些大学和科研单位进行。中国的船舶已开始在加装压载水时实施预防性措施以避免带入更多的水生物。中远运输(集团)总公司已带头编制和使用船上压载水管理计划。作为船旗国的措施,大连正在建立一个通过目前现有的海上通信手段向船舶提供有关赤潮等信息的播发系统。

国家有关法规调研

为实施IMO 指南和新的公约有必要对现有的国内涉及压载水管理的法规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在CPTF各成员单位的支持下,项目开展了有关的法规调研。此次调研是对国内涉及压载水管理的法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向2001年11月在瑞典玛尔莫世界海事大学召开的国际研讨会提交了一分报告。该报告分析了中国目前的立法体制,有关的法律要求并提出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实施压载水管理要求的建议。

就中国而言,中国的国家立法分为三个层次,即由人大通过的国家法律、由国务院通过的条例和由各部委和省市通过的规定等。就实施IMO指南的要求而言,通过修改部级的管理规定已能够满足,除此而外还可以提出建议修改部分国务院颁发的条例。修改国家法律需要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几年的时间,可在新公约生效后考虑。

建议制定一个部级的暂行规定来对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进行管理和控制。这个暂行规定应包括以下要求:

- 报告程序和申报表

- 船上压载水操作记录和记录保存

- 船舶采取的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措施

- 船上压载水管理计划

- 监督和检查

- 教育和培训

国内培训

全球压载水管理项目采用联合国TRAI-X方法编制了一套可以进行改编的压载水管理培训教材。这套培训教材主要针对的培训对象是有关主管机关、船东、船舶经营人、船长、船员和港口人员,主要涉及有关压载水问题和适用IMO公约和指南的压载水管理一般性内容。

压载水培训教材将根据目前情况进行改编并翻译成中文。然后这套教材将分发给有关主管机关、航运公司、培训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供今后培训之用。待新公约生效后,经过改编的教材可考虑采用STCW95公约的再有效方式包括在教程中。

这套教材的首次培训班于2004年6月7日至11日在大连举行。采用英语工作,包括来自上述各有关单位的26个学员参加了培训。第二次培训班于2004年11月23-26日在上海举办。采用汉语工作,来自各有关单位的3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经过培训的人员将成为教师,对涉及压载水管理的人员进行再培训。

六、履约监督和执法

履约监督和执法应通过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实施。由于新公约尚未生效,国内也无明确立法,履约监督和执法目前还无法纳入到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中。项目国家工作计划对此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做了一些修改。在此项活动下主要是针对如何核实海上更换方法进行了研讨,并重点考虑了目前澳大利亚所使用的方法(NEW CASTLE 方法)。根据项目计划,为大连配备了一套压载水生物采样设备并于2004年3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采样培训。根据培训情况来看,如果让港口国监督人员采样,实际上有很大困难。必要时,对压载水的生物采样应请专业人员实施。

七、地区合作和经验复制

全球压载水管理项目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立和支持地区实施机构来加强地区性宣传和合作,最终在各个地区内复制演示地的经验。一期项目的任务是制定并通过压载水地区合作行动计划和建立地区实施小组。为此,在中国国家工作计划中这一阶段包括了两次地区合作会议。

第一次东亚地区压载水管研讨会于2002年31日至11月2日在北京召开。朝鲜、日本、韩国、菲律宾、越南、新加坡和中国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印度、南非和巴西作为观察员出席了会议,IMO 的代表作为协调员主持了研讨会的讨论。与会国家交流了各国在压载水管理方面的情况。会议起草了东亚地区压载水管理合作行动计划并决定在2003年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通过该行动计划。

第二次东亚地区压载水管理合作会议于2003年11月6-7日在项目演示地大连召开。上述东亚地区国家参加了会议。会议除了交流有关情况外,主要讨论并通过了东亚地区压载水管理合作行动计划和关于开展地区压载水管理活动的决议。会议还决定建立由各参加国代表组成的地区项目实施小组(RTF)。会议通过的决议强调了地区合作在压载水管理和新公约实施方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地区行动计划建议在东亚地区开展的主要活动如下:

- 关于压载水管理和符合情况的法规调研;

- 宣传和普及活动;

- 港口生物基线调查;

- 地区性压载水危险性评估;

- 建立地区性数据库;

- 制定各自的国家行动计划(NAP);和

- 与其他地区合作机制的合作。

八、制定压载水管理国家战略计划

为保证项目结束后,我国的压载水管理工作仍能够继续开展下去并为我国未来的履约工作做好准备,作为一项建议,项目制定了我国压载水管理国家战略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建议:

1 建立国家实施小组

2 制定我国船舶压载水管理暂行规定

3 数据收集和在主要港口建立船舶压载水数据库

4 航运界为符合IMO压载水管理公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5 继续开展压载水处理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6 对船舶的赤潮信息提供系统的持续运行和建立全国船舶压载水管理信息提供系统

7 在其他港口开展压载水风险评估和港口生物基线调查

8 培训与教育

9 履约机制

九、自我财务支持

中国政府已为在我国成功实施全球压载水管理项目提供了充分的实物和财务支持。项目结束后国家压载水管理战略计划的实施主要基于自我财务支持体系。全球压载水管理项目于2004年12月7日在北京召开了一次关于压载水管理活动自我财务支持的研讨会。对上述活动的自我财务支持途径进行了研讨,提出了自我财务支持方面的建议。为未来实施国家压载水管理战略计划奠定了基础。

UNDP派项目最终评估员对各参加国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对我国项目的实施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介。全球压载水管理项目在我国的成功实施,使我国比其他国家提前五年开始了对压载水问题的研究和对未来公约的准备工作。也使我国在这方面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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