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等級及船員職務
光明之城
2006-01-15 11:51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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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等級按船舶總噸位及主推動力裝置功率劃分為:
(一)一等船舶:1600總噸以上或1500千瓦(2040馬力)以上;
(二)二等船舶:600總噸以上至1600總噸以下或441千瓦(600馬力)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
(三)三等船舶:200總噸以上至600總噸以下或147千瓦(200馬力)以上至4.41千瓦以下;
(四)四等船舶:50總噸以上至200總噸以下或36.8千瓦(50馬力)以上至147千瓦以下;
(五)五等船舶:50總噸以下或360 8千瓦以下,以及所有挂槳機船舶。
駕駛專業船員所服務的船舶等級按船舶總噸劃分,當所服務的船舶按主推動力裝置功率劃分的 等級高於按船舶總噸位劃分的等級時(快速船除外),則按主推動力裝置功率劃分;當所服務的船舶為50總噸以上的快速船時,其等級為按船舶總噸位劃分的等級高一等。
輪機專業船員所服務的船舶等級按船舶主推動力裝置功率劃分,但當所服務的船舶為36.9千瓦以上的快速船時,其等級為按船舶主推動力裝置功率劃分的等級低一等。
船員職務設置分別為:
(一)駕駛專業
1、一、二等船舶設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2、三、四等船舶設船長、大副、二副.
3、五等船舶設駕駛。挂槳機船舶設駕機員。
(二)輪機專業
1、一、二等船舶設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2、三、四等船舶設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
3、五等船舶設司機。
(三)無線電通信專業不分船舶等級,設通用報務員、一等報務員、二等報務員和話務員。
来源:內河船舶船員考試發證規則
发表于:2006-02-03 09:47
所有中国海员新年快乐,合家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