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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化两用船”!到底算油船还是化学品船?船员证书怎么要求?

近期部分船员咨询关于在“油、化两用船”上是否需要同时持有多个特殊培训合格证的问题,大多数人可能都存在理解误区。
管理员 2023-06-0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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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船员咨询关于在“油、化两用船”上是否需要同时持有多个特殊培训合格证的问题,大多数人可能都存在理解误区。针对这一颇具代表性的问题,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一起分析下。


特殊培训合格证与船的关系


根据《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中相应船舶船员应持有的合格证种类可以知道:


1. 在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内河油驳拖轮上任职的船员,需持有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2.在内河散装化学品、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散装化学品驳船拖轮上任职的船员,需持有内河散装化学品船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那么,在内河“油、化两用船”上工作的船员应该持有哪些合格证呢?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和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必须同时持有吗


什么是“油、化两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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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油、化两用船”,简单来说,是船舶在建造时,设计为既可以运输油品,也具备运输化学品的功能的船舶。

我们以某油、化两用船“新**3001”为例,分析船舶的相关法定检验记录和国籍证书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某“油、化两用船”的法定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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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油、化两用船”的国籍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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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海事管理机构和船检机构的描述还存在一些细微差别:

船检机构在检验证书中,将“新**3001”的“船舶类型”定义为“化学品液货船”,在“船舶类型说明”中进行了明确,为“化学品/油液货船,闪点≤60℃,2型”;

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种类”中直接标明“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这是由于船检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在职责分工、检验依据、法律标准、法定文书填写标准上是略有不同的,但这都不影响该船确实为“油、化两用船”的性质。


具体案例分析


针对“油、化两用船”船员具体该持有什么合格证的问题,我们来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01、案例一


某内河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检查一艘“油、化两用船”时发现,该船船员中有两名船员只有“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没有“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船方称,本航次装载的是甲苯,没有运输油品,不需要“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这个做法是否合适?

分析:

根据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相关规定,船员在船上工作需要持有什么证书、合格证件,是根据“船舶种类”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某航次所装载的货物来决定的。

因此,在“油、化两用船”上工作的船员应当同时持有“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和“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02、案例二


海事机构在检查某船时发现:该船国籍证书注明是“油船”、但其检验证书上注明该船是“油/化两用船”,这种情况该船船员应该持有什么合格证,有什么要求?


分析:

1.为什么会产生《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中关于“船舶种类“不一致的现象?

船检机构根据检验规范,在其《船舶检验证书》上注明该船为“油/化两用船”;

但是该船所属公司资质只能经营油品,所以海事管理机构在登记时,只能在《国籍证书》中注明“油船”。

2.在该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持有哪些特培合格证?

因为该船只能装载油类货物,并且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国籍证书》上列明“油船”,所以海事管理机构明确对该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持有“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而不需要持有“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但如果该船通过转让或其他途径,在《国籍证书》上变更了可运输的货物种类,就应该按相应的类型船舶配备持有对应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


信息来源 | 南京海事局

图文编辑 | 曹   鑫   孙开阳

审       核 | 贾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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