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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在港海员因工死亡可获何种赔偿
问:
我的一个朋友是安徽人,于2002年加入香港某船运公司服务于中印航线,上个月外轮行至印度时朋友因工死亡。船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在工作岗位上,因一条钢缆意外绷断击人致死。请问我的朋友可获得何种赔偿?
答:
就香港有关规定,香港《雇员补偿条例》是一个雇员因工受伤不论过失及毋须供款的补偿制度。该条例规定,雇员因工及在雇用期间遭遇意外而致受伤,或患上该条例所指定的职业病,雇主有责任支付补偿;《雇员补偿条例》适用于根据雇佣合约或学徒合约受雇的雇员。由香港雇主在本港雇用,而在外地工作时因工受伤的雇员,也受保障。
根据来信反应的情况,你的朋友属于《雇员补偿条例》补偿范围。根据该条例,已故雇员的年龄40岁以下,补偿金额84个月的收入或30.3万元港币,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40岁至56岁以下,60个月的收入或30.3万元港币,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56岁或以上,36个月的收入或30.3万元港币,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计算死亡补偿所采用的每月收入以港币2.1万元港币为上限。
遭遇意外而死亡的雇员的殡殓费和医护费,有权向死亡雇员的雇主申索发还有关的费用,但可获付还费用的数额以3.5万元港币为限。
我的一个朋友是安徽人,于2002年加入香港某船运公司服务于中印航线,上个月外轮行至印度时朋友因工死亡。船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在工作岗位上,因一条钢缆意外绷断击人致死。请问我的朋友可获得何种赔偿?
答:
就香港有关规定,香港《雇员补偿条例》是一个雇员因工受伤不论过失及毋须供款的补偿制度。该条例规定,雇员因工及在雇用期间遭遇意外而致受伤,或患上该条例所指定的职业病,雇主有责任支付补偿;《雇员补偿条例》适用于根据雇佣合约或学徒合约受雇的雇员。由香港雇主在本港雇用,而在外地工作时因工受伤的雇员,也受保障。
根据来信反应的情况,你的朋友属于《雇员补偿条例》补偿范围。根据该条例,已故雇员的年龄40岁以下,补偿金额84个月的收入或30.3万元港币,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40岁至56岁以下,60个月的收入或30.3万元港币,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56岁或以上,36个月的收入或30.3万元港币,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计算死亡补偿所采用的每月收入以港币2.1万元港币为上限。
遭遇意外而死亡的雇员的殡殓费和医护费,有权向死亡雇员的雇主申索发还有关的费用,但可获付还费用的数额以3.5万元港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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