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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船员学院2005就业指导~~~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
关于做好 2005 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我院 2005 年各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就业原则
1、努力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2、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在优先保证中远(集团)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交通运输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基本做法
1、航海类专业毕业单生,在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组的指导下,在征求用人单位需求计划的基础上, 由学院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加盖就业地人事部门鉴证章,经学校审核,报山东省人事厅列入就业计划,毕业时依据协议书派遣。
2、交通运输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学院组织的双选会和社会上的人才交流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自荐,积极择业。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加盖就业地人事部门鉴证章,经学院审核,报省人事厅列入就业计划,毕业时依据协议书派遣。
三、就业政策及措施
1、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3 )价费字 114 号和交通部交人劳发 [1996]39 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接收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缴纳航海类专业培养费。
中远集团所属各公司接收毕业生按中远集团总公司的规定执行,其他单位接收毕业生按 9800 元 / 人缴纳航海类专业培养费。
2、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凡不参加双选会或因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学校不再负责推荐。
航海类专业非船员标准毕业生,经学院同意后,可按要求将毕业论文上交所在系,经批阅合格后,学院发给毕业证书,同时在其毕业证书中注明“陆上方向”字样,不能再做船员。
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因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未获通过或其他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学院不再重新协助就业。
3、用人单位因勉强接收毕业生(学生品学较差或受过处分)而提出酌减专业培养费,其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支付。
4、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则必须履约。单方面违约者,须向用人单位和学院各缴纳违约金 1000 元。否则,学院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5、根据鲁政办发【 2002 】 24 号规定,普通专科的毕业生如在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其户籍关系、档案等转至生源所在地;根据本人意愿,经学院批准,也可将户籍关系、档案等 2 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户籍关系、档案等转至工作单位;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籍关系、档案等转至生源所在地。
6、毕业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后,如发生疾病或出现违纪等问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规定处理。
7、为了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就业指导工作要求
1、学工处和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职业道德观。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最能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地方去。
2、全体毕业生要积极转变观念,增强竞争意识,跟上毕业生就业政策改革的步伐,不等不靠,以自己的实力在人才市场中找到位置。
3、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动员全院各方面的力量,开拓我院就业市场,积极帮助毕业生解决择业中遇到的困难,保证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学工处要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情况,并及时将有关就业信息通报给毕业生,确保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实行“三公开”。即:就业计划公开、用人单位意图公开、就业去向公开。
5、要教育毕业生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在毕业前夕更应加强自律。对就业指导工作有意见,要通过正常途径向组织反映,不得以非正常手段干扰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前无视校规校纪的要严肃处理。
6、要组织好《 毕业生情况一览表 》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的填写工作,组织好毕业体检。要做到事实求是,真实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全貌,确保毕业生就业推荐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7、我院计划在 2004年11月24日和11月30日分两次组织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各有关部门要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搞好相关工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发现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学院将严肃查处。
关于做好 2005 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我院 2005 年各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就业原则
1、努力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2、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在优先保证中远(集团)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交通运输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基本做法
1、航海类专业毕业单生,在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组的指导下,在征求用人单位需求计划的基础上, 由学院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加盖就业地人事部门鉴证章,经学校审核,报山东省人事厅列入就业计划,毕业时依据协议书派遣。
2、交通运输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学院组织的双选会和社会上的人才交流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自荐,积极择业。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加盖就业地人事部门鉴证章,经学院审核,报省人事厅列入就业计划,毕业时依据协议书派遣。
三、就业政策及措施
1、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3 )价费字 114 号和交通部交人劳发 [1996]39 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接收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缴纳航海类专业培养费。
中远集团所属各公司接收毕业生按中远集团总公司的规定执行,其他单位接收毕业生按 9800 元 / 人缴纳航海类专业培养费。
2、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凡不参加双选会或因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学校不再负责推荐。
航海类专业非船员标准毕业生,经学院同意后,可按要求将毕业论文上交所在系,经批阅合格后,学院发给毕业证书,同时在其毕业证书中注明“陆上方向”字样,不能再做船员。
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因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未获通过或其他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学院不再重新协助就业。
3、用人单位因勉强接收毕业生(学生品学较差或受过处分)而提出酌减专业培养费,其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支付。
4、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则必须履约。单方面违约者,须向用人单位和学院各缴纳违约金 1000 元。否则,学院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5、根据鲁政办发【 2002 】 24 号规定,普通专科的毕业生如在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其户籍关系、档案等转至生源所在地;根据本人意愿,经学院批准,也可将户籍关系、档案等 2 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户籍关系、档案等转至工作单位;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籍关系、档案等转至生源所在地。
6、毕业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后,如发生疾病或出现违纪等问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规定处理。
7、为了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就业指导工作要求
1、学工处和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职业道德观。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最能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地方去。
2、全体毕业生要积极转变观念,增强竞争意识,跟上毕业生就业政策改革的步伐,不等不靠,以自己的实力在人才市场中找到位置。
3、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动员全院各方面的力量,开拓我院就业市场,积极帮助毕业生解决择业中遇到的困难,保证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学工处要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情况,并及时将有关就业信息通报给毕业生,确保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实行“三公开”。即:就业计划公开、用人单位意图公开、就业去向公开。
5、要教育毕业生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在毕业前夕更应加强自律。对就业指导工作有意见,要通过正常途径向组织反映,不得以非正常手段干扰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前无视校规校纪的要严肃处理。
6、要组织好《 毕业生情况一览表 》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的填写工作,组织好毕业体检。要做到事实求是,真实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全貌,确保毕业生就业推荐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7、我院计划在 2004年11月24日和11月30日分两次组织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各有关部门要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搞好相关工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发现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学院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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