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上海中海劳务就是那个CHINA MASSES CO ,(有自己的网站看上去还象模象样的)通过苏州泛洋派一套班子到台湾四维航业公司所属的FEDERAL PESCADORES 的巴籍远洋散货船,于广州上船,工资低的要命,3/O只有750美金,A/B,OILER,只有300美金,而且每个人都扣下超过一半的工资做为保证金,当被派船员提及工资偏底有所顾虑时,他们摆出笑脸说船上还有其他的一些费用而且每月能分到100多美金的伙食费,当被派船员担心保证金能否及时退还时,他们拍着胸脯保证,我们是大公司,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当时笔者就有所顾虑,无奈到上海了,来回路费都贴进去了,各种手续也办好了,所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再想想也是,这么大的公司应该不会的吧,就这样上船了,
上船后才知道,情况和他们所说的完全不一样,3个多月过去了,伙食费是一分没发,机舱一分钱劳务费也没有,而老龄机舱有很多活要干,尤其是辅机简直一塌糊涂,刚换来一个二管轮几乎是废寝忘食的去工作,后来大家集体找台湾船长徐渝亮,老轨张丽君交涉,要求发放伙食费,得到的结论是:你们如果不想干,马上把船开回台湾叫你们回家!后来又传真给船公司和上海中海的周主任,叫什么名字不知道,得到的答复是不要闹,安心工作,服从管理。言下之意是伙食费没有,不干回家就扣你钱!大家情绪激动,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当晚机舱人员没有值班,无奈之下出此下下策,后来船长只发了90美金/人,随即船上工作又恢复正常,
当船开到目的地阿根廷ROSARIO港,接班人员就过来了,整套班子全部下船,
回来后,中海劳务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说什么等待台湾公司的处理结果,你也可以找有关部门到这边来谈,含糊其辞,意思就是那被扣的保证金是一分钱也没有了,随你怎么搞,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象,水手机匠的工资底,损失少一点,大副大管总共损失了3000美金左右,3000美金的血汗钱就这样被这些***之徒抢去了,
上述完全属实,如果不相信,请站长找上海中海劳务的一个叫倪敏的人或者找那个周主任核实,
由此笔者总结以下弊端:
1.中介的欺骗行为,没有那个蛋就不要做那个窝!竟给一些空头的承诺导致船员上船后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想下船又下不了,下了你的保证金就全没了
2.不平等条约,特别是保证金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你不签就没船上了
3.台湾船长老轨的歧视,别说他们了,笔者就亲眼看到上海中海劳务在很醒目的位置贴了一张纸,上书:船员同志请讲究卫生,上完厕所要洗手,象教小学一年级学生一样,船员也是人,靠劳动吃饭很光荣,没有广大的船员你们早就饿死了,
4.笔者才疏学浅,望广大的船员兄弟高谈阔论,各抒己见!
最后希望:象中海上海公司,苏州泛洋这样的黑色大中介早日关门大吉,早日歇火!要么就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全中国的海员同胞联合起来,坚决抵制侵害海员同胞利益的行为!
上船后才知道,情况和他们所说的完全不一样,3个多月过去了,伙食费是一分没发,机舱一分钱劳务费也没有,而老龄机舱有很多活要干,尤其是辅机简直一塌糊涂,刚换来一个二管轮几乎是废寝忘食的去工作,后来大家集体找台湾船长徐渝亮,老轨张丽君交涉,要求发放伙食费,得到的结论是:你们如果不想干,马上把船开回台湾叫你们回家!后来又传真给船公司和上海中海的周主任,叫什么名字不知道,得到的答复是不要闹,安心工作,服从管理。言下之意是伙食费没有,不干回家就扣你钱!大家情绪激动,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当晚机舱人员没有值班,无奈之下出此下下策,后来船长只发了90美金/人,随即船上工作又恢复正常,
当船开到目的地阿根廷ROSARIO港,接班人员就过来了,整套班子全部下船,
回来后,中海劳务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说什么等待台湾公司的处理结果,你也可以找有关部门到这边来谈,含糊其辞,意思就是那被扣的保证金是一分钱也没有了,随你怎么搞,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象,水手机匠的工资底,损失少一点,大副大管总共损失了3000美金左右,3000美金的血汗钱就这样被这些***之徒抢去了,
上述完全属实,如果不相信,请站长找上海中海劳务的一个叫倪敏的人或者找那个周主任核实,
由此笔者总结以下弊端:
1.中介的欺骗行为,没有那个蛋就不要做那个窝!竟给一些空头的承诺导致船员上船后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想下船又下不了,下了你的保证金就全没了
2.不平等条约,特别是保证金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你不签就没船上了
3.台湾船长老轨的歧视,别说他们了,笔者就亲眼看到上海中海劳务在很醒目的位置贴了一张纸,上书:船员同志请讲究卫生,上完厕所要洗手,象教小学一年级学生一样,船员也是人,靠劳动吃饭很光荣,没有广大的船员你们早就饿死了,
4.笔者才疏学浅,望广大的船员兄弟高谈阔论,各抒己见!
最后希望:象中海上海公司,苏州泛洋这样的黑色大中介早日关门大吉,早日歇火!要么就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全中国的海员同胞联合起来,坚决抵制侵害海员同胞利益的行为!
[本帖已被作者于2006年2月23日3时43分12秒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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