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 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 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面简称公约)第14: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 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随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 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 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对于这个宣 言,可以看出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上述四个条件,是《公约》对发盘的基本要求,也可称为构成 发盘的四个要素。
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 发盘的信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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