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海事
根据浙江海事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浙江沿海主要港区及周边水域船舶交通组织实施办法》将于10月8日起施行。届时,浙江沿海交通组织一体化工作将全面开展。那么作为船舶来讲,需要了解哪些情况呢?
No.1
适用水域
浙江沿海主要港区及周边水域,具体包括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及象山港水域、舟山中北部水域、乐清湾水域、嘉兴港水域等。
No.2
适用船舶
(1)外国籍船舶;
(2)危险品船舶;
(3)拖带船队等操纵能力受限的船舶;
(4)20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中国籍船舶,
其中通过虾峙门航道、条帚门航道、甬江口以及进出嘉兴港的为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中国籍船舶。
No.3
报告途径
1.电脑网页:“船舶交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浙江海事局主页进入。
2.手机客户端:“浙海行”,可扫码通过浏览器下载。
经注册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可在平台或浙海行内报告船舶动态,查询交通组织信息。
No.4
报告对象与报告内容
1.报告对象:船舶可以自行报告,也可以通过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进行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船名、载货情况、靠离泊码头及时间、联系方式以及拟通过各主要港区相关航道或水域的时间等。
No.5
报告流程
第一步:每日1530时前,船舶或其代理人应通过平台或浙海行报告次日的进出港计划。
其中,进出乐清湾或嘉兴港水域,且有引航或拖轮作业需求的船舶,应在1330时前报告。
第二步:每日1630时之后,通过平台或浙海行查看次日的计划是否发布。
第三步:及时关注船舶交通组织信息,若计划被退回,注意在工作台内查看“退回原因”,改正后重新报告。
第四步:执行已发布的计划,船舶顺利靠泊/离港。
提示一:船舶正常显示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信号并按公布时间通过VTS报告线的,可视为已向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相应动态。
提示二:如果船舶的进出港作业涉及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龟山航道、灌门航道等特殊航道的使用或者涉及抛锚作业,请在平台或浙海行中提出相关的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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