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第5号 2023年3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2023年江苏海事更贴近民生实事项目,有效缓解长江江苏段内河小型船舶锚泊难的问题,针对待装待卸船舶临时停泊的需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沿江码头前沿线以内符合安全停泊的水域,设置内河小型船舶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停泊点设置情况
内河小型船舶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作为试点实施的工作,是对长江江苏段现有锚地资源的补充,为特定服务对象内河小型船舶临时提供免费停泊便利。共计设置临时停泊点20处,服务船型涉及内河小型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等。
按照专区专用方式,确定24家建设主体,落实16家管理主体负责临时停泊点日常运行。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临时停泊点应优先安排有24小时内装卸货计划的船舶待泊。原则上,船舶在临停点待装待卸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二)临时停泊点限制重点跟踪船舶、协查船舶、被认定为“黑名单”船舶进入停泊,严禁超等级的船舶进入停泊,严禁停泊船舶私放自备艇进行船员上下岸。
(三)船舶进入、离开临时停泊点前须及时报告动态,谨慎驾驶,注意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停泊时应充分考虑水深情况,确保水深满足安全需要。
(四)船舶停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相关号灯、号型,加强值班,确保船舶停泊安全。
(五)对试点设置的临时停泊点,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总结评估,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举措,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优化调整需求。
(六)因航道调整、锚地建设、岸线开发利用、水深条件变化、安全管理等情况需要时,临时停泊点将适时调整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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