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知
沪海事函〔2023〕4号 2023年1月6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春节长假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春节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维护上海水域环境,保障社会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防污染工作,树牢底线思维,自觉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抓紧抓实节日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水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1.加强节日期间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值班,保证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2.相关单位要对应急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
3.遇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应急电话:12395。
二、春节期间,我局对船舶防污染作业及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进出上海港作业作出如下安排:
1.1月21日1800时至1月25日0800时期间,港内禁止进行船舶清舱作业和散装液态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2.1月21日1800时至1月25日0800时期间,确因生产所需须进出上海港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其船舶作业单位和收货人于1月18日前将《2023年春节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附件1)、《2023年春节期间应急联系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
上述附件下载见上海海事局网站:www.sh.msa.gov.cn。
Email:wfc@shmsa.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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