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实施相关安全监管措施的通告
通告第1号 2023年1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0000时至1月27日2400时)实施的相关安全监管措施通告如下:
一、渡口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禁限航规定,夜间0000时至0300时禁止渡船航行,其他夜间时间段(1800时至2400时,0300时至0600时)渡船航行应安排“双驾驶”值班。禁止渡船载运7座以上客车。危险品车辆必须实行专渡。
二、暂停载运X类、高风险Y类散装化学品货物船舶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暂停散化船、油船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进行清舱、洗舱和洗舱水排放接收等作业。
三、船长150米以上的所有船舶和10000载重吨以上的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应避免夜间1900时至次日0500时通过尹公洲航段。最近12个月内在长江江苏段发生失控险情的海船暂停进入长江江苏段航行。
四、暂停沿江船厂新造、重大改建船舶下水和试航作业。
五、加强长江江苏段能见度不良期间水上交通管制:不足1500米时,禁止船舶上行;不足20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沿江预报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靠离泊作业。
六、受限船舶、危险品船、集装箱船夜间(2000时至次日0600时)靠离泊作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七、船舶通过限制性桥梁水域时,应制定并落实大桥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备锚了头,由船长指挥操作,同时轮机长在机舱值守。
八、海上风电场运维单位应严格执行乘船出海人员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出海人员数量、姓名、出海时间、返回时间等信息。遇有恶劣天气禁止出海航行。
九、船舶停泊期间应严格遵守人员值班值守和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杜绝发生值班脱岗和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
特此通告。
请登录后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