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管理规定(2014年版)
来源:江苏海事局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江苏海事局通告2014年第3号 2014年3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航运公司安全诚信文化建设,促进航运公司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江苏海事局管辖的持有由中国海事局或江苏海事局签发《(临时)符合证明》的航运公司的安全诚信等级评定,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管辖权限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安全诚信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安全诚信等级及标准
第五条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分为安全诚信、A级、B级、C级四个等级。
第六条 A级航运公司应当持《符合证明》2年以上,并且上一年度公司安全管理应当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一)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价得分在江苏辖区排名前30名内;(二)公司无安全管理原因被实施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三)公司外部审核中不符合数量(不含代表船)不超过江苏辖区平均数的80%,且公司和船舶外部审核中没有严重不符合或重大不符合;(四)所管理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和污染事故的次数占公司船舶总数不超过10%,且未发生负有对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安全和污染事故;(五)所管理船舶在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的艘次占公司船舶总数分别不超过15%和5%;(六)所管理船舶未被列入部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七)所管理船舶(包括船员)因违法行为被海事行政处罚的次数占公司船舶总数不超过20%,且无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八)公司岸基管理队伍充实稳定,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均持有效适任证书,没有违规兼职现象;(九)公司未按规定报告报备重要事项的次数不超过1次。
第七条 上一年度公司安全管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评定为C级航运公司:(一)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价得分在江苏辖区排名后10名内;(二)公司因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被实施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三)公司外部审核不符合数量(不含代表船)达到江苏辖区平均数的2倍,或公司和船舶外部审核中存在严重不符合或重大不符合;(四)所管理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和污染事故的次数占公司船舶总数超过30%,或发生负有对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安全和污染事故;(五)所管理船舶在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的艘次占公司船舶总数分别超过30%和15%;(六)所管理船舶被列入部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船舶艘次分别达到1艘次(所管理船舶总数在20艘以下)、2艘次(所管理船舶总数20艘及以上);(七)所管理船舶(包括船员)因违法行为被海事行政处罚的次数占公司管理船舶总数超过50%,或发生1起(所管理船舶总数在20艘以下)、2起(所管理船舶总数20艘及次上)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八)公司岸基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存在违规兼职的现象;(九)公司未按规定报告报备重要事项的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在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行为的。
第八条 未被评定为C级,且未达到A级航运公司条件的,应当评定为B级航运公司。
第九条 公司连续2年被评定为A级航运公司的,确定为江苏海事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
第十条 公司在直属海事局、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直属海事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表扬或嘉奖的,该公司安全诚信等级可以晋升一级。
第三章 安全诚信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江苏海事局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对航运公司上一年度安全诚信等级的评定。
第十二条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与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价同步进行。
第十三条 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在每年一月份对辖区航运公司上一年度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工作,填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数据采集表》(见附表一),运用评价指标体系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江苏海事局。
第十四条 江苏海事局在每年二月份组成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组(简称评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江苏辖区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定工作组成员由资深审核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以下具体工作:(一)对当地海事机构上报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复核,确定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结果;(二)收集、整理和核实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所需的船舶事故、滞留、行政处罚、体系审核等相关信息和材料;(三)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材料对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表》(见附表二);(四)对评定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结果由江苏海事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江苏海事局正式发文公布,并通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部门。
第十七条 安全诚信等级被评定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江苏海事局将颁发“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A级航运公司,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公司提交体系审核申请时仅需提交电子材料,有关书面材料在申请发证时一并提交;(二)安排公司体系审核时,可缩小审核组规模、缩短审核时间;(三)降低对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的频次。
第十九条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除了可享受A级航运公司的优惠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进一步给予培育和扶持,争创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二)所管理船舶在江苏海事局辖区一个周年期内开展一次船旗国监督检查,对特殊船舶安全检查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三)公司在江苏海事局及分支机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可优先办理;(四)根据金融、保险、航运交易、运管等相关单位的需要,提供公司有关安全诚信信息。
第二十条 B级航运公司,按照常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C级航运公司,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加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力度,对公司实施全面深入的审核;(二)加大对公司所管理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优先选择其船舶实施安全检查;(三)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对公司实施2次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连续2年被评定为C级航运公司的,由江苏海事局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并严格控制公司《(临时)符合证明》副本增发。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应当予以收回,并对外公布:(一)公司或船舶体系运行中出现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二)所管理船舶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污染责任事故;(三)所管理船舶发生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四)公司安全管理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行为。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国海事局公布的安全诚信公司同时享受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和江苏海事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后逃逸、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逃避进出港签证和查验、超载、船员配备不足、非法排污、拒绝或阻挠主管机关监督检查和其他严重影响船舶安全的行为。水上交通事故等级,是指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所确定的事故等级;污染事故等级,是指根据《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JT/T458-2001)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所确定的事故等级。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江苏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数据采集表
公司名称: DOC编号: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岸基体系内人员总数 | 体系内船舶总数 | ||
岸基体系内具有船长、轮机长航海资质人员数量 | 岸基体系内具有船长、轮机长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的人数 | |||
体系内船员总数 | 自有船员数量 | |||
体系内船长数量 | 公司是否为纯管理公司 | |||
所管理的船舶种类 | 所管理船舶航区 | |||
二、安全管理行为 | 岸基管理人员登船检查总次数 | 岸基管理人员登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总数 | ||
公司经营总支出(万元) | 公司安全管理支出(万元) | |||
公司岸基体系内人员变化人次 | 体系内船舶的船长、大副、轮机长更换总次数 | |||
公司岸基内审不符合数 | 公司岸基内审发现的问题(缺陷)数量 | |||
平均每艘船舶内审发现的不符合数量 | 平均每艘船舶内审发现的问题(缺陷)的数量 | |||
船舶主动发现并上报的NEAR MISS、险情、不符合总数 | ||||
三、安全管理表现 | 船舶接受FSC/PSC检查的总艘次 | FSC/PSC检查中开具的缺陷总数 | ||
FSC/PSC检查中被滞留船舶总艘次 | 船舶(包括船员)因违法行为被海事行政处罚次数 | |||
船舶发生的险情、小事故次数 | 船舶发生的重大险情、一般事故次数 | |||
船舶发生的大事故次数 | 船舶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次数 | |||
公司岸基外审不符合数量 | 公司岸基外审“问题清单”中记录的问题数量 | |||
船舶接受外部审核总艘次 | 船舶外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总数 | |||
公司岸基、船舶外审中发现的严重、重大不符合总数 | 海事机构对公司岸基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数量 | |||
公司安全诚信船舶数量 | 公司安全诚信船长数量 |
备注:年度数据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动态数据以每年12月31日为准。
公司联系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日期:
公司领导签名(章): 当地海事局数据复核人员签名:
附件二: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表
公司 名称 | DOC 编号 | ||||||||
公司 类型 | 国际□ 双证□ 国内□ | 船舶艘数 | 上年度 评定等级 | ||||||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结果 | |||||||
1 | 本年度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得分与排名 | ||||||||
2 | 是否因安全管理原因被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 | ||||||||
3 | 公司外审不符合数量及与江苏片区平均数的比值 | ||||||||
4 | 公司和船舶外审中是否存在严重不符合或重大不符合 | ||||||||
5 | 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和污染事故的次数 | ||||||||
6 | 船舶是否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污染责任事故 | ||||||||
7 | 船舶安全检查(FSC/PSC)中被滞留的艘次及滞留率 | ||||||||
8 | 被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船舶艘数 | ||||||||
9 | 公司岸基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是否均持有效适任证书 | ||||||||
10 | 公司岸基专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兼职的现象 | ||||||||
11 | 船舶(包括船员)发生违反海事法律法规行为的次数 | ||||||||
12 | 船舶(包括船员)发生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行为的次数 | ||||||||
13 | 未按规定报告报备重要事项次数 | ||||||||
14 | 是否有见义勇为和突出表现受到省级以上表扬或嘉奖 | ||||||||
15 | 在等级评定工作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行为 | ||||||||
不满足“A级”公司的项目:
| 应当确定为“C级”公司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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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意见 | 安全诚信 □ A级 □ B级 □ C级 □ | ||||||||
评定 工作组 签名 | 江苏海事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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