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是一名甲类大副,想报名考船长,必须参加海事局组织的强制培训吗?要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才能报名考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0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二副、二管报考大副、大管,大副、大管报考船长、轮机长必须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只有完成岗位适任培训才能参加考试。该岗位适任培训由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并非由海事局组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如果你参加了“11规则”岗位适任培训,就不用再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试了。
2)问:我是一名2011年入学的航海类中专学生,听说新的考规不让我们考无限航区的证书了,请问是这么规定的吗?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简称“11规则”)生效(2012年3月1日)前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完成规定的过渡期适任培训,或在完成满足“11规则”要求的岗位适任培训后,可以申请无限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2011年入学的航海类中专学生满足上述规定后可以参加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考试。2012年3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按照规定只能申请参加“11规则”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但是申请考试前如果有12个月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11规则”无限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3)问:船长和高级船员已参加了“11规则”过渡期适任培训,在过渡期内申请到期换证时,还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船员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等同于完成了知识更新培训。
4)问:如何选择参加适任培训和适任考试的地点及海事管理机构?
答:船员可按照所申请考试类别和等级向服务单位/户籍/档案所在地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适任考试,初考考生应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理论补考可异地参加,实操评估补考只能在初考所在地参加。
5)问:网上报名适任考试出现问题,系统提示需要岗位培训记录(三副、06年航海院校毕业生),是否需要?
答:航海类院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报名适任考试,系统仅作提示,不作强制,可以报名。学生毕业5年后,需具有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方可直接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
6)问:请问现职船员可以报考电子电气员吗?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127号)规定,在过渡期内(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现职船员,完成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申请相应航区的电子电气员证书: (1)持有满足交通部于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电机员证书; (2)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11规则”生效前10年内在船舶上实际履行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由公司出具任职证明材料; (3)2002年2月1日前具有航海类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船员,在2012年3月1日前10年内实际履行船上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由公司出具任职证明材料。另外按照“11规则”规定,持有电子技工适任证书并担任电子技工满18个月的船员可以参加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完成培训后可以申请参加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7)问:我是持有“04规则”适任证书的驾驶员,请问怎么将证书换为“11规则”的适任证书,需要哪些培训,在哪报名?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 )第九条规定:持有“04规则”及以前签发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时,应完成以下相应的培训和考试:(1)持有有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完成本办法附录1规定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申请相应的“11规则”适任证书。(2)持有失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完成本办法附录1规定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并通过“11规则”规定的适任抽考,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3)持有 2004年8月1日前签发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完成“11规则”规定的岗位适任培训后,通过相应的适任抽考,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培训可在全国任意一家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就可以申请换证,船员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前应取得新版培训合格证。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信息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http://cyxx.msa.gov.cn)查询。
8)问:我是在2004年取得了乙类水手值班证书,到现在已经有28个月的资历了,听说“11规则”取消了高级船员的学历限制,请问我要完成哪些培训才能报考甲类三副呢?并且需要多少个月的见习资历呢?
答:11规则”要求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合计不少于18个月并完成相应的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可以申请相应的三副、三管轮考试。考试通过后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或者低一航区或者低一等级的船舶上,在船长或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即完成船上见习,并在《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中记载),即可申请换发相应的三副、三管轮证书。
9)问:我之前参加过过渡期培训及考试,现在想报考“11规则”适任考试,请问电子海图和驾驶台资源管理还需要考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的有关规定,凡未参加并通过《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项目适任评估或过渡期适任培训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项目考核的,申请大副职务晋升船长考试、航区扩大或吨位提高时应加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项目。驾驶台资源管理科目由于两者考试内容上有所差别,故仍需再考。
10)问:我是香港海员,今年毕业于香港海事学院,请问本人符合资格跟内地海员一样报考无限航区三副证书?
答:我们与香港地区尚未有培训互相承认的协议,故无法承认你的培训。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积极发展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与缔约国(地区)证书互认协议的准备和签署工作。目前,中国已与2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互认或单边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与我国签署互认或单边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名单 国家/地区 备注 香港 直接为中国持证船员签发香港证书 新加坡 互相承认证书 马来西亚 互相承认证书 韩国 互相承认证书 英国 互相承认证书 丹麦 互相承认证书 巴哈马 承认我国证书 荷兰 承认我国证书 挪威 承认我国证书 塞浦路斯 承认我国证书 瓦努阿图 承认我国证书 巴拿马 承认我国证书 马耳他 承认我国证书 利比里亚 承认我国证书 印尼 承认我国证书 伯利兹 承认我国证书 希腊 承认我国证书 安提瓜和巴布达 承认我国证书 多米尼加 承认我国证书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 承认我国证书 伊朗 承认我国证书 牙买加 承认我国证书 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 承认我国证书
11)问:哪些机构可以开展合格证补差培训?费用如何收取?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已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或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可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普通船员开展规定的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但不得收取费用,培训计划报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已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相应项目的合格证补差培训,具体所需费用请咨询相应的培训机构。
12)问:内河船员报考海船船员怎么申请?
答:根据《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海船员〔2013〕477号)规定,内河船员报考海船船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注册,持有海船船员服务簿;(2)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标准;(3)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应持有有效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对受限的证书要求符合特定条件);(4)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5)完成“11规则”规定的海船船员合格证和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满足按职务晋升要求的见习。满足条件的内河船员需在有资质的船员培训机构参加相应岗位适任培训,培训结束后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
13)问:适任证书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的内容有哪些?到哪里更新?
答:适任证书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是指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满前,为保持适任证书的再有效参加的公约法规、航海科技技术和海事案例等知识更新培训,在“11规则”过渡期内,知识更新培训按《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的规定过渡期培训进行,过渡期结束后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另行公布培训纲要。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由具备资质的船员培训机构承担。
14)问:我是按照“04规则”考的三副,但还没有考雷达两小证,大证和评估都过了,成绩单已经拿到,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规定,已经通过“04规则”三副适任考试,但未通过雷达两小证考试的船员,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时需要通过“雷达操作与应用”项目的评估。但需注意在“04规则”三副适任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到期之前完成“雷达操作与应用”项目的评估并申请“11规则”的适任证书。
15)问:我是一名船员,我持有的甲类船长证书上个月过期了,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过期证书应该是“04”规则的证书,现在“04规则”考试已经截止,根据过渡期管理办法,持有失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具体规定如下:(1)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内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2)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3)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因此,你首先要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核,然后报名申请“11规则”的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过期再有效考试,参加规定项目的评估,评估通过后,可申请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
16)问:我是航海学生,参加了三副考试,除英语考试和评估没过外,其他已通过,是否可以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
答:如果是按“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在海船船员初次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考试未全部通过者:驾驶类如果除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轮机类如果除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和轮机英语理论科目外,其他成绩均已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也未通过者,不得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有成绩全部作废。按“11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在海船船员初次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考试未全部通过者:驾驶类如果除英语理论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轮机类考生如果除英语理论、英语评估外,其他成绩均已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
17)问:申请适任理论考试和适任评估的次数,是分别计算次数,还是合并计算?
答:适任理论考试和适任评估的次数是分开计算的,理论初考、评估初考后各有5次补考机会,考试有效期为初次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18)问:补考两门算一次还是两次?
答: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每期补考不论申请几门理论考试或者几项评估考试都视为一次补考。
19)问:在校学生可以自己报名参加三副、三管轮、GMDSS操作员适任考试补考吗?
答:不能,目前在校生适任考试补考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
20)问:培训证明是否有有效期,有效期多长?过期后是否还能申请适任考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五条规定,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为5年。培训证明过期而未申请参加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不能直接申请适任考试,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才能申请适任考试。
21)问:我是一名院校学生,已经通过了海事局的三副考试,请问我的***如何领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127号),船员培训信息已报备并通过海船船员管理系统确认,且成绩记录显示全部合格的船员,可免于提交培训证明和成绩合格证明。故通过适任考试的学员不必再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即***)。
22)问:在海事局查询网站上,查询不到个人的适任考试成绩,怎么办?
答: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公布,如在查询网站上没有查询到成绩,请进入个人的海船船员电子申报平台进行查询,有疑问可以咨询报名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
23)问:考试结束后什么时间能够查询成绩?
答:考试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海事管理机构将完成所有考生考试成绩的登记审核和对外公布工作,公布后考生登陆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在适任考试成绩查询菜单下可查询适任考试成绩。
24)问:请问社会上(如网站、论坛等)公布的题库是否和考试题库相关?
答:海事局从未公布任何船员理论考试题库,目前社会上(如网站、论坛等)公布的各类题库均和海事局无关。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2014年第3号),2014年6月25日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中国海事服务中心考试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了船员实操评估题库。
25)问:海员通过无限航区三管轮适任考试后,报考值班机工考试,符合评估的减免条件,是否可以免交评估考试费?
答:如减免所有的值班机工评估项目,可以免交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考试费,如仅减免部分评估科目,评估考试费需正常缴纳。
26)问:我现在已经毕业,但是申请个人考试报名总是不行,显示是学生考试?
答:这种情况属于航海院校未按规定进行学生毕业报备,请联系自己就读的院校解决。
27)问:请问现在哪些考试可以网上申报?
答:目前除社会船员的适任补考可以登录船员电子申报系统进行报名以外,其他考试均需通过具有适任培训资质的相关院校(机构)进行报名。
28)问:航海类专业院校生毕业后是否可以直接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的适任考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五条规定,航海类专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没有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学生,毕业后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时,免于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
29)问:申请参加适任考试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船员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可以向海事局申请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程序向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下列信息: (1)身份证件; (2)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航区、等级、职务; (3)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30)问:如果船员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应满足什么要求和提交哪些材料?培训机构有哪些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四条规定,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时,需满足“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0号)有关船员年龄、持证情况、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并向培训机构提交《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 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31)问:海船船员各职务的适任考试都需要哪些条件及对应考试科目和项目是什么?
答:海船船员职务划分较多、各职务的适任考试条件和考试科目/项目不尽相同,具体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中各职务的相应要求及对应考试科目和项目。
32)问:参加“04规则”适任考试未通过的船员可否参加“11规则”的适任考试?
答:在过渡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6号)(简称“04规则”)适任考试但未通过的船员,其“04规则”适任考试成绩全部作废,应在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方可申请参加“11规则”适任考试。
33)问:请问适任证书补差培训,是不是在2017年之前都可以进行?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第四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11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因此应在2017年1月1日前进行过渡期适任培训并换出新版证书。第十八条规定: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者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并按规定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船员可一次性申请换发其全部相关项目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注意留足培训和换证所需时间。
34)问:航海类专业函授在“11规则”生效后的规定有何不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五条第三款,2012年3月1日后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即“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不能凭毕业证书申请参加适任考试。
35)问:我是甲类二管轮,在船累计做了14个月,但有半年多跑的是南北线,其余是远洋航线,能否申请甲类大管考试?
答:为促进船员队伍的发展,“11规则”适当调整了资历中服务船舶的航区要求,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如果你在无限航区船舶服务资历有6个月以上,并且所有服务船舶的等级符合要求(3000千瓦及以上)就可以申请无限航区一等大管轮的考试,但须先完成岗位适任培训。
36)问:我是一名持有无限航区大副证书的船员,我服务的船舶都是500到3000总吨的无限航区船舶,请问我能够考无限航区一等的船长吗?考前需要参加什么培训,怎么报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 号)规定:在过渡期内持有“04规则”甲类和乙类一等适任证书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首次申请“11规则”适任考试和适任证书时,在无限航区二等船舶上的任职资历,可视为无限航区一等船舶任职资历。但是,持有“11规则”证书后在无限航区二等船舶上的任职资历不能作为申请无限航区一等船舶适任考试和适任证书资历。 申请船长职务晋升考试前应该参加岗位适任培训,需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如果你现在持有的是“04规则”的大副证书,你可以申请参加“11规则”无限航区一等船长的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如果你已经将大副的适任证书换为“11规则”的适任证书,则不能申报无限航区一等船长的岗位适任培训。
37)问:我们听说通过三副、三管的有些理论考试科目或评估项目可以免除水手、机工相应的考试,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规定,通过500总吨及以上二/三副《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适任评估的学员,其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水手《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机工《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动力设备拆装》和《动力设备操作》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两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设备拆装与操作》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金工工艺》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金工工艺》成绩。 通过无限航区电子电气员《电子电气员英语》适任理论考试的学员,其该科目考试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电子技工《电子技工英语》理论考试成绩;通过无限航区电子电气员《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电子技工《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 上述相应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科目或项目合格成绩,应在初次申请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电子技工适任考试前取得,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其他理论科目和评估项目按照相应考试大纲要求进行。
38)问:我现在是“04规则”大管轮,准备要考“11规则”的轮机长,请问我还需不需要再进行补差?
答: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的有关规定,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所以准备参加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的船员无须再进行过渡期适任培训。
39)问:无限航区远洋拖轮资历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根据“11规则”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八条规定,远洋拖轮资历可以视同货船资历。但需要注意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
40)问:海船船员过渡期换证什么时候结束?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培训合格证换证截至2016年6月30日;适任证书换证截至2016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11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请船员合理安排参加过渡期补差培训,避免影响证书换发。
41)问:海员通过了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由于不需要参加实操考试,是否允许异地初考?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2号)第四点,船员需要在培训机构所在地参加初考,初考成绩未通过,可以向有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考试或者合格证考试理论统考科目的补考。
42)问:船员任职期间的海上服务资历有没有有效期?是否所有资历都是认可的?
答:船员任职期间的海上服务资历必须为申请培训、考试或发证前5年之内且安全纪录良好,如果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培训、考试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
43)问:初次申请适任考试的船员可否单科申请考试?
答:不可以。申请适任考试初考者,须一次性申请适任考试所有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适任理论考试和适任评估分别计算次数,每期补考不论申请几门理论考试或几项评估都视为一次补考。
44)问:学生申请参加适任考试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根据“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规定:(1)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学生或者2年制航海职业教育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沿海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或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全日制航海类高职/高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完成全日制非航海类大专及以上教育并接受不少于18个月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2)学生毕业后5年内,可以直接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3)学生毕业5年后,需具有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方可直接参加相应航区三副、三管轮的适任考试。但对所服务船舶的航区、等级不作要求。 (4)在校期间没有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学生,毕业后申请参加相应的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时,可免于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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