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23〕1号 2023年1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为持续推进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数字化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启用国内水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电子文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1月9日起,对我部(含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办理的国内水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制发电子《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撤销许可告知书等行政许可文书,不再向行政相对人和地方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发、邮寄纸质行政许可文书。具体范围包括: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和拖航许可(仅限水路运输经营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许可子项)。二、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行政相对人在完成审批流程后,可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查阅电子文书(需使用OFD阅读器)。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加强技术支持,不断优化完善有关功能,保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三、鼓励有条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部的做法,积极推进本地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发的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电子化,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数字化水平,方便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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