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等九项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2020年6月3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6届会议以第MSC.402(96)号决议通过了《救生艇和救助艇、降放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测试、检修和修理的要求》,以第MSC.403(96)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04(96)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修正案,以第MSC.405(96)号决议通过了《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修正案,并以第MSC.406(96)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上危险品规则》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3届会议以第MEPC.305(73)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禁止载运用于燃烧以推进或船上操作的非合规燃油)。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4届会议以第MEPC.314(74)号决议通过了《防污公约》附则I、II和V修正案(电子记录簿),以第MEPC.316(74)号决议通过了《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电子记录簿和冰区加强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规则),并以第MEPC.317(74)号决议通过了《船用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修正案。
依照《安全公约》相关规定,第MSC.402(96)号决议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第MSC.403(96)号决议、第MSC.404(96)号决议已于2019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第MSC.405(96)号决议、第MSC.406(96)号决议已于2017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依照《防污公约》相关规定,第MEPC.305(73)号决议已于2019年9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于2020年3月1日生效。第MEPC.314(74)号决议、第MEPC.316(74)号决议、第MEPC.317(74)号决议已于2020年4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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