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平台安全规则、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补充规定19950301
海上平台安全规则、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补充规定
海工[1994]120号 1995年3月1日
1.1 目的
1.1.1考虑到浅海区域海上平台的特点,特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海上平台、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作为对本局《海上平台安全规则》和《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以下均简称《安全规则》)的补充。
1.2定义
1.2.1浅海区域——系指渤海湾内平均水深O~10m的区域,包括滩涂和潮间带。
1.2.2滩涂——系指不受潮汐影响的泥泞地带。
1.2.3潮间带——系指大潮高潮线与大潮低潮线之间的地带。
1.3适用范围
1.3.1《补充规定》适用于浅海区域的固定平台和非自航式移动平台。
1.3.2凡《补充规定》中未作规定者,仍应符合《安全规则》的适用规定。
1.3.3《补充规定》中,凡仅对固定平台或移动平台适用的条文,将在条文中分别予以注明,凡条文中未作专门注明的,则表示该条文即适用于固定平台也适用于移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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