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1972你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通知
(交通部 海军司令部 国家水产总局 交港监字[1979]2440号 1979年12月28日)
我国加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及所附(已于1977年7月15日在国际上生效),业经国务院批准,并已照会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秘书长。
现经我们研究决定于1980年4月1日零时起,所有航海船舶开始实施《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6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同时废止。非机动船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执行。
希各船舶单位迅速做好实施《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有关号灯的改装和新的海上避碰规则条文的宣传教育工作等,务使广大船员、渔民、海军有关指战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新的海上避碰规则,并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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