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时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交海发[2006]499号2007年9月20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处):
近年来,部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规律的研究,确定了渤海湾水域、琼州海峡、舟山水域、西南山区河流和长江干线等“四区一线”重点监管水域和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等“四客一危”重点监管船舶,落实重点监管措施,确保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针对不同季节特点,水上安全应加强“四季三节”重点时段的监管工作,即加强春季防雾、夏季防台、秋季防火、冬季防风,“黄金周”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相关工作。
一、春季要切实加强防雾工作的监督管理
雾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是防止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船舶和船员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船舶落实各项雾航安全措施。
(二)利用交通管理中心(VTS)对航行船舶、进出港船舶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及时播报有关安全信息,并重点监控引航员引领船舶过程中提前离船和不在规定登乘点登船的行为。
(三)加强对雾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律的研究,特别是要加强对团雾、平流雾等特点研究,针对辖区水域特点,建立完善的大雾天气预警、预报、监控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大雾恶劣天气的能力。
(四)加强气象信息的接收与分析,出现影响航行安全的大雾天气,及时采取限制航行、封航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点船舶要采取重点监控措施,加强护航、监护工作。
(五)加强雾季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的监管。加大港区巡查力度,增加巡航频次,做好海上船舶交通疏导和动态控制。加大进出港船舶和在港施工船舶现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施工船舶航行秩序和锚泊秩序检查,防止施工船舶影响航行安全。要充分利用GPS定位监控等先进手段,维护好雾天通航秩序。
二、夏季要切实加强防台工作的监督管理
台风季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是加强客船、客滚船、客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船、特种船舶、无动力船舶以及沿海小型船舶等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制订完善防台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各项防、抗台风安全措施。
(二)接到权威部门发布的台风消息后,要迅速以有效方式通知相关航运单位和辖区水域内船舶。
(三)积极与气象部门联系,跟踪、掌握台风的最新动态,利用广播、海岸电台、高频电话等多种途径发布台风预警预报,为水上航行船舶提供助航信息服务。
(四)台风来临前,对船舶防、抗台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掌握辖区内搜救力量和拖轮停泊位置,核实辖区内各锚地锚泊船舶,必要时通知引航机构派引航员到锚泊的外国籍船舶上值班。
(五)加强重点水域巡航和VTS管理,强化对重点通航水域船舶的动态监控,维护船舶在防、抗台风水域的航行、锚泊秩序,清理违规锚泊船舶,保障船舶进出防台水域和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的船舶快速、安全通行。必要时,可实施交通管制。
(六)充分运用VTS和AIS系统对航行和避风船舶进行动态管理,密切监视在港避风船舶、施工作业船舶和过驳作业船舶动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督促在码头作业船舶落实防台各项措施。专业救助船舶要做好应急值班待命工作,发生险情及时实施救助。
(七)台风警报解除后,要积极组织恢复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各项工作。交通管理中心(VTS)和现场巡逻艇要积极指挥、协调在码头、锚地或者航道上避风的船舶有序疏散,避免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各类施工船舶在进入施工区域之前应了解施工水域的气象和涌浪等情况,谨慎进入。
三、秋季要切实加强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
秋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是加强油轮、危险品运输船舶、危险品仓库、堆场等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船舶消防设备和船舶机舱的安全检查,督促船舶加强机舱值班,防止机舱发生火灾。
(二)督促散化船、油轮、液化气船和油码头、危险货物码头等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燃、爆、溢油、泄漏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水运危险货物相关环节的监督,从船舶适装和货物适运两方面严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许可关。坚决打击瞒报谎报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未按规定进行积载隔离和装箱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
(四)加大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和危险货物装箱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载运爆炸品、感染性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等高风险性危险货物集装箱船舶和集装箱装箱质量要重点进行检查。对船载集装箱按一定比例进行开箱检查,对查出有瞒报危险货物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
(五)加强对客滚船、陆岛运输船非法载运危险货物的查堵,督促船舶及船公司和港口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禁违规载运危险货物的车辆上船。
(六)要督促港口企业落实仓库、堆场等关键部位的防火措施,加强值班工作,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冬季要切实加强防风工作的监督管理
冬季寒潮大风期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是加强客滚船和沿海航行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前部署,做好防寒潮大风、防冻、防滑、防火等相关工作。
(二)在寒潮大风来临之前,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设施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尤其要重点检查“四区一线”水域和“四客一危”船舶。检查重点是船舶在冬季寒潮大风季节安全适航状况的检查,包括各类应急表、应急计划,航行、操纵、信号及无线电设备,救生、消防及管系设备等,确保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坚决督促整改。
(三)加强对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以及危险品船等重点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技术状况良好,严禁带病营运。加强对驾、引人员资质检查,确保适任。
(四)加强船舶签证管理。现场加强对船舶载客量、船舶所载汽车和货物的系固和帮扎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三超”车辆上船。严格执行关于客滚船开航风级的有关规定,当风力超过船舶的安全适航风级时,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出港签证手续,并积极劝阻船舶冒险开航。
五、“黄金周”期间要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是水上客运和旅游船舶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黄金周”前,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种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客运、渡运和水上旅游站点,排查“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要逐一登记,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要检查辖区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对查出的船舶缺陷和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隐患未整改的,不得开展“黄金周”期间水上运输业务。
(二)充实现场执法力量,加大现场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对重点船舶坚持现场签证以及开航前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对旅客客运量大的地点必要时派专人、专艇进行现场监管,严防客运船舶超客行为发生。要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三)加大巡航力度,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充分发挥VTS、AIS、***等手段的交通组织和信息服务功能,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船舶的动态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航密集区、旅游水域、比赛水域等巡查,严厉查处扰乱航行秩序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加大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危险货物申报、许可关,严格作业许可手续,确保危险品船舶作业安全,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故。
(五)加强值班和应急待命工作,准确、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要坚决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特别是发生事故和重大险情后,在进行有效应急反应的同时,要及时上报信息。
以上是交通部对全国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单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不尽相同,要结合本地区、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措施,并抓好落实。另外,以上部署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不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部内容,在抓好重点时段重点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日常其他监管工作,全面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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