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
交政法发[2010]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近年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纲要》 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促进了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责任。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党政机关分别在各自领域担负着治国理政的任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部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履行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的职责中要严格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作依法行政的表率。
2、推进依法行政是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反腐败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性强、开一放性强,与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建设关系密切,只有做好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监管,才能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从业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维护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使公民、法人和组织充分享受到公共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
二、增强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重视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交通运输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交通运输建设管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
4、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定期对交通运输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积极探索推行交通运输系统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定期举办交通运输系统厅局长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5、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剖析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使广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动机和执法目的,弘扬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理念,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支持在职执法人员继续学历教育。加大业务尖子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基层的执法骨于人才。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健全交通运输部门的决策程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在制定政策、实施行政许可、重大项目管理等行政行为过程中,逐步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做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并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公开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听证的方式征求意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涉及交通运输重大发展战略的决策,必须有广泛深入.的研究成果作为制定决策的依据。重大决策必须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
7、完善民主决策的制度。一是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行政许可制度的设定和调整、重大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等,都要进行风险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影响的评估。二是要建立健全社情***反馈制度。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部门以及调查机构等多种渠道,广泛了解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决策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予以高度关注,并认真研究化解处置方案。三是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部门要了解利益相关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决策人的责任。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8、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抓紧制定一批交通运特行业管理基本的、急需的法规,努力促进《公路保护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航道法》等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立法计划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所需的规章项目的出台。
9、积极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按照加快形成便捷、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研究,统筹考虑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提出综合交通运输立法建设的初步意见。
10、进一步改进制度建设的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保证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广泛吸收专家参与立法,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部分;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建立和推行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制度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交通运输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11、建立交通运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及时对有关制度进行清理,规章每隔5 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隔2 年清理一次。对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交通运输科学发展需要,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制度,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12、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滥作为现象的发生。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引导的思想和做法。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避免以备案代替审批等变相行政许可的做法,推进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
13、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益。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要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核心,统一执法文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缝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认真落实《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等7 个规范,整顿执法风纪,规范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仪表、举止,进一步落实部颁《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 ,建立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减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14、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根据制度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依据,确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的.监介长食,严肃查处违法执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坚决纠正不执法、乱执法现象。要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要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鼓励各地按照不同的运输方式,按照“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要求,推进执法模式改革,实现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要通过改革执法模式,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身份性质,加强执法人员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队伍形象,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要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挂钩。
16、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经验,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严格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的程序和权限,趁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逐级审批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年审、考核、评议、奖.惩制度。研究统一交通运输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场所和执法交通工具外观,逐步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形象。要组织实施执法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工程、执法管理信息化与科技执法工程、老少边穷地区法制人才支持与服务工程、基层执法单位评级达标工程、执法队伍建设激励工程和执法行为规范化工程。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执法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装备建设。
六、强化监督和问责
17、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预算公开,完善配套制度和各类办事公开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推进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实现网上申请许可、受理状态查询和许可结果公示。
18、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和机制。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交通运输行政行为进行批评报道。对群众反映、媒体报道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19、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层级监督力度。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对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权。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负有执法责任的执法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追究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建立健全涉及交通运输的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做好涉及_交通运输的行政调解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职责。要逐步完善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调解制度和机制,科学界定交通运输行政争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于******、企业改制、政策调整等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机制,主动进行调解。
21、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要畅通复议渠道,减少和避免复议不作为现象的发生,重点解决由于不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而致使部分行政、争议久拖不决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与***案件衔接机制,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履行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 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提高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行政复议活动经费及工作条件要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给予保证。
22、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应诉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涉及交通运输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被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主动出庭应诉。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3、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是事关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工作,是做好“三个服务”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规范执法水平。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总结推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的好经验,研究整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培育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价值导向。
24、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5、加强交通运输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各地要加强交通运输部门法制机构建设,着力解决法制机构规格低、人员编制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部门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行政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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