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雾中碰撞重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 安全字[1990]138号1990年6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双重领导港务局,部属有关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连续发生了几起船舶雾中碰撞重大事故:
6月18日,山东省国际海运公司集装箱船“鲁海65”轮在青岛港卸完货后,儿时55分离开码头驶往青岛锚地途中遇雾,于l2时35分与进港的天津航道局自航式挖泥船“津航浚l02’’轮发生碰撞。“津航浚l02”轮船壳破损进水向左翻沉。船上共有39名船员,救起32人,7人失踪。“鲁海65,,轮艏受损。
6月13日0534时,广州海运局“兴安岭”轮自石臼驶往青岛途中与希腊籍船舶“FLAC LEADER”轮雾中相撞。“兴安岭”轮右舷艏尖舱进水。希腊船第一、二舱左舷部位大面积严重凹陷,其中一不规则破洞长约3米,宽约l米,左舷后部生活区栏杆、舷梯支架、壳板损坏严重。
此外还有,今年4月1日10时,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自航机驳船‘"61001”在长江下水,行驶途中于镇江龙门口遇雾与江苏省邗扛县“航运21T”水泥船相撞,水泥船沉没。
目前,正值雾季和台风季节,各港航单位对上述事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防止雾中碰撞事故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立即对雾航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并制定出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防碰撞措施。如对不同船舶,在不同视距不同环境下的安全航速要有明确的限制:
二、加强责任心,认真嘹望,谨慎驾驶;
三、船长亲自在驾驶室指挥,派水手到船头瞭望,按规定鸣放雾航号笛:
四、驾驶室向机舱通报遇雾情况并保持密切联系,备车并以安全航速行驶,特别是在港区,该慢车一定要慢车,必要时停车或抛锚以保证船舶安全:
五、遇雾必须开启雷达,充分利用雷达助航,注意观测,认真对运动图作出分析,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六、有甚高频无线电话的船舶,要保持常开状态,特别是在港区、通航密集区、危险航道,有效运用甚高频无线电话等设备随时与附近船舶联系,以协调避让行动;
七、对他船或助航标志等所发出的雾号,要认真判断、辨别,在没有弄清他船真正动态前不得轻易转向;
八、对雾起、雾散时间及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详细记人航海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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