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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引航”一词的通知
(交通部 交船监字[1976]1171号 1976年10月6日)
我国航运业习惯使用的“引水”一词,其含义既不确切,叉不易被理解,因此常有发生误会的情况。现据基层多数同志的意见,决定对我国拟出版的外轮用海图,将“引水锚地”改为“引航锚地”。为统一起见,今后凡原使用“引水”一词之处,均改为“引航”,如“引航员”、“引航锚地”等。各种对外表格和单证,原用“引水”字样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新印和再印时,应加以更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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