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安监发[1995]876号
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和指导《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便于有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准备工作,现印发
《实施(国际安管理规则)的原则指导意见》,请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
附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指导意见
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指导意见
前言
八十年代以来,国际上与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相关的船舶和船员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全世界的海难事故不断发生,重特大事故呈上升趋势。统计资料表明,所有的海难事故中约80%与人为因素有关。这一严峻现实引起国际海运界普遍的高度关注,认识到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人为因素的控制。为此,国际海事组织近几年采取了修改《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并强调船员的操作技能、加强港口国监督并制定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操作性要求的监督程序、建立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并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展约困难和制定《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等一系列措施。
199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了该公约新的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按该章规定,包括载客高速艇在内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速艇,应不迟于1998年7月1日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5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货船,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应不迟于2002年7月1日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上述船舶及其公司应分别在上述日期前取得“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在上述日期后,有关当局将对船加所持的“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副本)进行监督检查。1995年3月22日,交通部发出《关于做好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准备工作的通知》(交安监发〔1995〕235号文),要求我国各个国际航运公司及悬挂我国国旗的国际航行船舶,在公约规定日期前完成实施准备工作,明确交通部是我国实施该规则的主管机关并负责向公司签发“符合证明”、中国船级社作为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负责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发证、交通部安监局作为部对公司发证的承办机构并负贵对船舶发证工作实施监督。该通知还明确了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大致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一系列问题。
本意见旨在从我国国情出发,引导实施准备工作的正确开展,推动该规则的实施。
1、《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
1.1按《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规定,公司应当通过建立并在船上和岸上实施经主管机关审核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共有船舶营运的安全作法和安全工作环境,能够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并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包括应急准备在内的安全管理技能,从而做到安全管理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并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最终实现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的目标。
1.2《国际安全管理观则》的核心是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全和防止污染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管理制度。它包括六个方面的功能要求: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符合有关的国际和船旗国立法的指令和程序;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事故和不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内部评审和管理情况复查程序。
2、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重要性
2.1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是提高我国海上安全管理水平的需要。几十年来,我国的航运安全管理积累了许多经验,形成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为保证航运生产和发展奠定了墓础。但是,从我国近年来的海事分析结果来看,管理不善仍是航运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主要依靠传统的方法,管理不规范,如许多规章制度都是针对船舶和船员制定的,对公司管理本身缺乏规范要求;二是目前,相当一部分公司约管理机构、体制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如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职能交叉、关系不顺和船岸衔接不畅等;三是近年来国际航运发展较快,许多公司特别是一些中小公司的船岸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安全业务和管理素质艰不上。总之,还没有形成符合现代要求的完善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2.2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是发展我国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国际航运公司已发展到200多家,国际航行船舶已有1千多艘,在国际航行船舶上从业的船员已超过16万多人,向国外输出海员劳务已超过2万人。今后,我国还要进一步对外开放,国际航运事业还要继续发展,并且要逐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如不提高航运安全管理水平并与国际接轨,就不能实现这一目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作为一项国际范围强制实施规则,任何公司都必须严格遵守。在公约规定的日期之后,如果从事国际航运的公司和国际航行船舶由于没做好实施准备工作而没有规则规定的“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就不能继续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证书而未坚持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将通不过主管机关的期间审核和港口国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那就必将使我国的国际航运事业和发展受到制约。
2.3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将促进航运公司信誉与效益的提高。《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提供的是体系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它总结和借鉴了世界许多领域先进的管理经验,特别是航运安全管理的经验,是对国际航运安全文化的发展。通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航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技能和幸气,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上述情况的变化将促进企业整休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实现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下降,获得保险金的优惠和事故赔付金的降低。
3、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指导思想
3.1以提高我国海上安全管理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作为国际性的最低管理标准,从全世界航运安全和防止污染的需要出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总体上讲适合于我国的国际航运企业。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相当一部分航运公司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用工制度等许多方面都与外国的很多航运公司不同。因此,在我国航运企业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我国每一个航运公司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既要全面满足该规则的各项要求,也要切实把我们的海上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水平提高一大步。区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务求实效,决不可只为取得证书而搞形式化。
4、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原则要求
4.1把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到企业改革的高度上来认识。航运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约要求普遍存在差距,许多企业的差距还比较大。航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是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要满足新的要求,就得改变现行的许多制度、作法和程序。这些变化必然涉及公司内船岸之间、最高管理层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船队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和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问的职能、权力和责任的重新分配,甚至涉及到机构的调整。因此,《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本身就是对传统管理的改革。要充分认识到,因循守旧、抱残守缺既不能解决老的问题和理顺各种关系,也不能满足新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许多航运企业都在深化改革,我们要把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作为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推进企业改革的契机和重要内容,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建立安全体系为入点,推动安全管理新机制约建立和企业改革,能够促进航运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4.2要把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促进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形成作为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与建立安全管理新机制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安全管理新机制足本质和前提,安全管理体系是把安全管理的方法,包括船舶营运的安全作法和安全工作环境、防范风险和提高安全管理技能的措施程序化和标准化。两者间目标一致,相互补充。按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并从我国国情和航运安全管理现状出发,只响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休系促进安全管理机制的完善,才能切合实际和提高我国的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因此,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促进水运企业安全管理新机制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和各级安全责任制为主的安全运作机制;以专职安全监督为主渠道,专群结合的监督、反馈机制;以逐级负责为基础的自我调整机制;以安全教育和奖惩为内容的激励机制的形成。参木要求是:(l)建立起从经理到员工、从公司到班组、从机关到基层、从专管到协管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联系网络;(2)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依据,建立起健全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在涉及安全的方方面面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3)建立起企业内部专职安全监督与企业内外群众监督相结合,能够保证企业规章制度得以严格实施并不断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和及时反馈的监督保障网络和制度。
4.3主要领导要把《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作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来抓。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乃至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形成,是一项长期任务。由于涉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目标和管理的方方面面,而且准备工作繁重,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准备工作从学习培训、现状调查评估、体系设计、文件编号、试运行、内审、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到申请外审,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按国际海事组织的统一要求,应该在1998年7月1日以前满足《国际安全节理规则》要求的公司,至少要在1997年7月1日以前申请外审。时间已非常紧迫。按照规则的精神,任何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都必须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没有哪个公司可以照搬照抄其他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因此,各公司特别是尚未开始准备的中小公司,必须早动手,早准备,切不可等待、观望。
5、需要充分重视的几个问题
5.1克服应付观点。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以后,主管机关将通过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期间审核检查实施情况,港口国监督机关也将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应付或只建立而不真正实施,一是不能过关,二是无论准备阶段做出多大努力,都不能完全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公司的主要领导、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专兼职推进人员和内审员,必须认真准备,自始至终树立“一切为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观念并以此指导准备和实施的全过程。
5.2把现状调查评估和体系设计作为关键步骤。准备工作的各步骤是一个连续的完整过程,缺一不可。
其中,现状调查评估和体系设计最为关键。没有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就不可能设计出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体系方案。因此,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现状调查评估和体系设计上,而不是开始就花很大精力去编写体系文件。
5.3立足自己。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普追存在缺乏经验的问题。因此有些公司希望借鉴国外或国内其他公司的经验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最了解自身情况的奖过于自己,依靠自己调查评估现状、设计体系和编写文件是最能切合公司本身实际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措施。因此,各公司可以争取外部咨询和支持,但最终必须立足自己,而不是依靠外部。
5.4摆正船岸关系。《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重点是加强和理顺公司对船舶营运的安全管理,从而使船上的管理符合恢制性规定和规则的要求。同时,该规则也明确规定,船长在处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问题上具有绝对的权力。只有认真加强公司对船加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充分肯定船长权力,才能真正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因此,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要处理好岸上管理机构与船长间的权力和责任分配,确立船岸之间通畅的联系渠道。
5.5既要充分发挥专门人员和机构的作用,也要充分重视安全和防止污染责任部门、人员及全员的参与。为了推进《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公司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或机构,确定专职推进人员。由于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以后,要靠与安全和防污染相关的各责任部门、船岸责任人员乃至全员实施,而不是靠专门推进机构和人员白己实施,在建立过程中,既需要专门人员、机构(或工作班子)的全面投入,也需要公司各有关部门及全员的参与和支持。否则,所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就可能由于脱离实际,或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和态度上的问题在实施中受阻。考虑到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关系,为了避免“两层皮”,各公司不应分别由两个部门或工作班子来抓体系和新机制的建立工作。
5.6指定人员。按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公司还要确定指定人员,既作为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也负责对船舫安全和防止污染事务进行监控和按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的支持。指定人员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作情况实施监控的关键角色,给其适当的地位或由适当地位的人兼任并及早地参与或投入《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实施准备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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