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2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以MSC.172(79)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
根据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第2(g)(ii)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MSC.17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
(2004年12月9日以海安会第MSC.172(79)号决议通过)
附件Ⅲ
证书
《国际载重线证书》格式
1 在《国际载重线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格式
2 在《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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