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海员证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海财会[2008] 646 号
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8] 78 号)要求,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取消由我局负责征收的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海员服务薄工本费等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征收的收费项目,按规定办理《 收费许可证》 相关注销手续,不得变相继续收费。
特此通知。
交通部海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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