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管政策调整宣传解释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海财会[2011]552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切实做好港口建设费征管政策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顺利接管、平稳过渡”,我局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以下简称《办法》),研究起草了《港口建设费征管政策调整宣传解释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办法》精神,结合辖区特点,参照《指南》,进一步细化宣传解释工作方案和内容,采取发布公告、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册、设立询问点等方式,及时把国家降低征收标准、减轻货主负担、支持水运事业发展的政策调整精神;以及缴费环节、缴费地点、缴费方式、稽查规定等具体事项和便民措施,向辖区内的义务缴费人、传播代理人、港口经营人和货物承运人等相关单位、个人或组织宣传到位、解释清楚,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理解,为征收工作创造和谐的征管环境。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港口建设费征管政策调整宣传解释指南
1、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调整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涉及缴费人的政策调整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港口建设费征管政策。
涉及缴费人的政策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了征收主体,征收主体由原港口经营人调整为海事管理机构。二是降低了征收标准,减轻了缴费人的负担,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较原征收标准降低了20%。
2、港口建设费使用用途是什么?
答:港口建设费主要用于: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支出;内河水运建设支出;沿海和内河水域的救助打捞、安全等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和维护支出。
3、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答: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未作调整,调整前后口径一致,是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与调整前相比,扩大了免征范围,调整后,免征港口建设费的货物包括:我国军用物品,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国际过境货物、国际中转货物、保税货物(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的除外);邮件(不包括邮政包裹)和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随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空集装箱(商品箱除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是否有调整?
答: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较调整前下降了20%。
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为: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标准集装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费标准征收。
水泥、粮食、化肥、***、盐、砂土、石灰粉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一)规定的征收标准减半征收。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
南京以上(不含南京)长江干线港口和其他内河港口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5、国内水转水运输的中转货物的如何征收?
答:国内水转水运输的中转货物(包括船过船作业和代办中转的货物),凡未提离港口库场又直接办理装船转运,并且最终收货人不变的,则中转港口不再征收国内出口的港口建设费。如果货物在中转港口提离港口库场并重新办理托运手续或虽没有提离港口库场,但最终收货人发生变化的,应再征收一次国内出口港口建设费。
6、港口建设费的征费数量如何确定?
答:国外进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计费基数以提单记载的数量为准,出口国外货物港口建设费计费基数以装货单记载的数量为准。国内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计费基数以运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没有运单的,以船长签发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记载的数量为准。
7、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是谁?
答: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8、缴费人在什么时候缴纳港口建设费?
答:国内外出口货物缴费人在办理装船手续时缴纳港口建设费,国外进口货物缴费人在办理提货手续时缴纳港口建设费。
9、缴费人向谁缴纳港口建设费?
答:缴费人可以直接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向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船舶代理人或港口经营人等代收单位缴纳港口建设费。
10、对代收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海事管理机构将拟委托代收港口建设费单位的名单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准,经规定程序核准代收的,由直属海事局或其分支机构与代收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签发委托代收证明。
代收单位代收港口建设费应当向缴费人出示委托代收证明。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代收港口建设费的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港口经营人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11、缴费人缴纳港口建设费后取得什么凭据?
答:收款单位应向缴纳港口建设费的缴费人出具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收据包括报销凭证和稽核凭证。海事管理机构在货物装船或货物提离港口时,查验港口建设费缴讫凭证。
12、未缴清港口建设费有什么后果?
答:未缴清港口建设费的国内外进出口货物,不得装船或提离港口。
缴费人不缴或者少缴港口建设费的,地方财政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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