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厦门海事局管理关系的通知
海人教[2002]311号 2002年6月28日
福建、厦门海事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要求,优化资源管理,强化海事系统的协调和统一,完善区域管理模式,经研究,决定调整厦门海事局管理关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厦门海事局由福建海事局作为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厦门海事局的业务和行政、党群综合管理(包括计划基建、财务、人事教育等)等工作,均由福建海事局负责管理,不再直接对部海事局。
二、厦门海事局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名称、级别等均保持不变,对外仍保留直属海事局序列,今后如需调整,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厦门海事局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仍然由部海事局党委代部管理,党政副职由部海事局委托福建海事局管理。厦门海事局党政副职的任免,由福建海事局负责考核并提出任免建议,报部海事局批准后由福建海事局任免。厦门海事局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不变。厦门海事局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福建海事局负责,并报部海事局备案,党政正职参加年度考核,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报部海事局党委审批。
四、厦门海事局参加一年一度的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部海事局发给直属海事局的工作部署、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文件可以直接发厦门海事局。
五、福建、厦门海事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交观念,要顾全大局,转变职能,调整定位,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二)要积极研究管理关系调整后的实施意见,制订办法,抓好落实,尽快到位。
(三)要主动协调,紧密配合,加强管理,做好各项工作的调整和衔接,确保中心工作的不断不乱。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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