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的通知
海安全[2007]142号 2007年4月3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为规范事故调查处理行为,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水平,现发布“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见附件1)。该格式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单位按照发布的文书样式及其使用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自行印制,以前印制的同类表格自2007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各单位要将《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及其填写说明告知航运公司。
特此通知。
附件:1、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
2、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使用说明
二○○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目录
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
内河交通事故立案调查通知书
撤销调查通知书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延期通知书
驶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船舶文书收存/返还清单
船员证书(件)收存/返还清单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首页)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
内河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
:
我轮于 年 月 日 时,在 处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现填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 份。
船长:
船章:
年 月 日
“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中“本船概况”部分按照当事船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里的有关数据填写,国籍证书中没涉及的项目按照船舶的其他资料填写;
2.当船舶发生的事故种类为碰撞事故时,才填写本报告书“船舶航行及避让情况(碰撞事故)”部分;
3.“事故示意图”部分中的有关天气情况填写事发当时船舶实际测量数据;
4.本报告书中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但由于当事船舶资料中没有涉及或情况不详而不能填写的,在该项目中划一斜道“/”;
5.发生事故而当事船舶的船员无法填写时,本报告书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填写。
本 船 概 况
船名 | 国籍 | 船籍港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 |||||||||||
地址 | 电 话 | ||||||||||
船舶所有人/租船人 | |||||||||||
地址 | 电 话 | ||||||||||
船舶管理人 | |||||||||||
地址 | 电 话 | ||||||||||
出发港 | 目的地 | 船舶种类 | |||||||||
总长 | 型宽 | 型深 | 船速 | 船质 | |||||||
总吨 | 净吨 | IMO号 | 载重吨/箱位 | ||||||||
建造时间 | 建造 地点 | 载客人数 | |||||||||
改造时间 | 改造地点 | 载客限额 | |||||||||
载货种类/数量 | 满载吃水 | 前: 后: | |||||||||
发生事故时吃水 | 前: 后: | 抵港吃水 | 前: 后: | ||||||||
最小冲程 | 前小旋回半径 | 最大航速 | |||||||||
主机功率 | 主机类型 | 货舱数 | |||||||||
雷达 | 型号 | 最小射距 | 方位误差 | 距离误差 | |||||||
GPS型号 | 电罗经型号/误差 | 磁罗经型号/误差 | |||||||||
值班船员 | 姓名 | 造任证书号码 | 类型 | 等级 | 职务 | ||||||
值班 驾驶员 | |||||||||||
值班 轮机员 | |||||||||||
船舶航行及避让情况(碰撞事故)
对 方 船 | 船名 | 船籍港 | ||||||||||
国籍 | 船舶种类 | 船质 | ||||||||||
船舶所有人 | ||||||||||||
出发港 | 目的港 | |||||||||||
初 见 情 况 | 时间 | 距离 | 他船方位 | |||||||||
他船航向 | 他船航速 | 本船航速 | ||||||||||
本船船位 | 本船航向 | 船长位置 | ||||||||||
观测方法 | ||||||||||||
两船联系方法 | ||||||||||||
本船灯号型 | ||||||||||||
他船灯号型 | ||||||||||||
雷达 观测 | 观测人 | 发现对方时间 | ||||||||||
距离标尺 | 距离 | 发现对方方位 | ||||||||||
两船会遇状态 | ||||||||||||
避让行动 | 本船 | 他船 | ||||||||||
开始避让时间/距离 | / | / | ||||||||||
初始避让行动 | ||||||||||||
何时施放何种声号 | ||||||||||||
后续避让行动 | 本船 | 他船 | ||||||||||
时间 | 行动 | 时间 | 行动 | |||||||||
何时改何向改何速 | ||||||||||||
其他避让措施及时间 | ||||||||||||
有无高频电话 | 有无车钟 自动记录 | 有无航向 自动记录 | 有无VDR | |||||||||
碰撞时间 | 碰撞地点 | |||||||||||
两船 碰撞 部位 | 本船 | |||||||||||
他船 | ||||||||||||
碰撞时本船的真航向 | ||||||||||||
两船碰撞夹角 | ||||||||||||
碰撞 后采取的行动 | 本船 | |||||||||||
他船 | ||||||||||||
救助 措施及行动 | ||||||||||||
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示意图
风向 | 风力 | 滚向/浪高 | |||
流向 | 流速 | 水位/潮汐 | |||
能见度 | 天气情况 | 气温 | |||
要求:标明船名、时间、船位、航迹或队形 |
损失情况
对 方 船 | 人员 | 死亡: | 失踪: | 受伤: |
船舶 | ||||
货物 | ||||
其他 损失 | ||||
本船损坏部位示意图: | ||||
他船损坏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内河交通事故立案调查通知书
编号:
轮:
年 月 日 时,你轮在 (地点)发生 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立案调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调查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撤销调查通知书
编号:
轮:
年 月 日 时,你轮在 (地点)发生 事故。经审查,该事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地下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调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调查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延期通知书
编号:
轮:
年 月 日 时,你轮在 (地点)发生 事故,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立案调查,但由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经 批准,决定延长你轮接受调查的期限 小时,自船舶抵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期满72小时起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调查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驶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编号:
轮:
年 月 日 时,你轮在 (地点)发生 事故,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轮驶往 (地点)接受调查。除特殊情况外,船舶在上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期限不超过72小时,自船舶到达指定地点后起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调查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编号:
轮:
年 月 日 时,你轮在 (地点)发生 事故,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轮驶往 (地点)接受调查。现调查结束,解除你轮在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调查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文书收存/返还清单
编号:
轮于 年 月 日 时发生 事故,因调查需要/结束,本机关收存/返还下列文书:
1、船舶国籍证书/临时国籍证书(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日期 / ,有效期至 止。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日期 / ,有效期至 止。
3、船舶检验证书簿(编号 船检登记号: ),发证机关/日期 / (含适航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
4、航行日志:
5、轮机日志:
6、车钟记录簿:
7、其它:
收件人: 上述船舶文书已返还确认:
联系电话: (签名及日期)
调查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事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当事方保存,船舶文书返还时海事部门收回第二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证书(件)收存/返还清单
编号:
轮于 年 月 日 时发生 事故,因调查需要/结束,本机关收存/返还下列船员证书(件):
1、 (姓名)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证书编号: ;
2、 (姓名)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证书编号: ;
3、 (姓名)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证书编号: ;
4、 (姓名)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证书编号: ;
收件人: 上述船舶文书已返还确认:
联系电话: (签名及日期)
调查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事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当事方保存,船舶文书返还时海事部门收回第二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
年第 号 海事局总编号:[ ]
当事船舶(浮动设 施)名称 | 当事船舶(浮动设施)所有 人/经营人 | 当事人姓名/职 务 | |||
事故 地点 | 事故 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事故种类 | ||
事故损害及污染:
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原因(事实与分析):
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
其它:
主送:当事船舶(浮动设施)□;当事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当事人□(适用打“√”)
抄送: 制作机关(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制作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内河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建议书
海事局 字[ ]第 号
:
年 月 日 时, (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所有的 (船舶)在 (地点)与 (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所有的 (船舶)发生(碰撞)事故, (损害描述)。
事故调查中发现,贵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以下缺陷或安全隐患:
1、 ;
2、 ;
3、 ;
4、 ;
5、 ;
6、 ;
建议贵单位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本机关:
1、 ;
2、 ;
3、 ;
4、 ;
5、 ;
6、 ;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制作机关(公章):
联系电话: 制作日期: 年 月 日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首页)
案由: |
时间: 地点: |
被询问人: 国籍: 性别: 年龄: |
工作单位/船名/职务: |
地址: 电话: 邮编: |
询问人: 记录人: |
问=Q 答=A 笔录与本人口述无误。
询问人签字: 被询问人签字: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
笔录与本人口述无误。
询问人签字: 被询问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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