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峡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海安全[2007]265号 2007年5月21日
重庆、湖北、四川省(市)地方海事局,长江海事局:
三峡水库156米蓄水以来,库区的水文、气象、通航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风、大浪、浓雾、山体滑坡等现象频繁出现,库区水域船舶流量加大,干支流交汇水域增多,船舶会遇机率增大。今年汛后,水库蓄水将至165米,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更大的压力。为确保蓄水后库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精干力量,联合有关部门对三峡蓄水后出现的新气象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并落实应对措施。要建立定期分析制度,每天对库区气象及库区水域通航状况进行详细的纪录,定期对工作记录进行认真分析,对比蓄水前后一段时间内库区水域气象特点,找出变化规律。研究各种气象条件对水域通航环境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并把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同时督促航运公司和船主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二、加强沟通,建立通航信息通报制度。要充分利用船舶签证、现场巡航、航行警(通)告、航道公报、VTS等手段及时通报天气、水情、船舶动态信息。
三、强化通航安全管理。要对各阶段蓄水后定线制水域通航条件对船舶安全影响进行评估,抓紧修订蓄水后相应通航限制条款,完善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要加大现场巡航力度,尤其要加强干支流交汇水域的通航管理,积极疏导船舶流,避免碍航、堵航现象的发生。要督促船舶严格遵守库区航法,注意库区漂浮物碍航情况,通过桥区、施工水域和船舶密集区时应减速通过。
四、及时对库区船员进行培训。要让船员尽快掌握库区新的法规、新的操作技能,熟悉航标设置、锚地分布、安全标识及避风点的位置。同时,启动新一轮库区船舶定线制船员培训,特别对乡镇渡船船员加强培训。
五、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船舶的通信设备及船员的应急操作,确保通信畅通,提高船员应急处置能力。
六、高度关注山体滑坡水域的交通安全。对易发生山体滑坡的区域、航段,要与地质灾害防治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大对滑坡现场水域的监控力度,高度关注滑坡体的最新动态。要主动与地方政府、航运企业协调,建议取消滑坡水域内的码头、客船停靠点及渡口等,确保船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蓄水后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各项应急预案。要加大库区搜救和防污染设施投入,提高库区搜救和防污能力。海事监管要实行动态待命值班,确保发生险情和事故时能迅速及时出动。
八、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的事故,要认真查找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建议,并对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建议情况进行督查和跟踪,确保安全管理建议落到实处,真正起到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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