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港大屿山锚地过驳作业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法规字[2001]179号 2001年3月30日
广东海事局,广州港务局:
广东海事局“关于广州港大屿山锚地过驳作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海事函[200155号])和广州港务局“关于广州港大屿山锚地减载作业有关问题的报告”(穗港局[2001]30号)均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大屿山锚地不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定义的A级航区,《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中规定“珠江至香港、澳门距岸不超过5公里的水域为A级航区”,其中“距岸”是指距大陆沿岸,不是距岛屿沿岸,大屿山锚地距大陆沿岸超过了5公里,因此不属于内河A级航区。
2、内河A级航区船舶原则上不能进入沿海航区航行。
3、大屿山锚地是香港回归前划定的,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对香港管辖水域做了重新划定,目前大屿山锚地处于内地与香港管辖水域结合处,其中Y1位于香港管辖水域,Y2也部分位于香港管辖水域,请广东海事局与广州港务局研究提出调整珠江口水域锚地方案。
此复。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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