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修订)的批复
海通航[2006]50号 2006年2月15日
广东海事局:
你局《关于颁布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修订)的请示》(粤海事通[2006]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修订)方案。经修订的《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实施。请抓紧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二、在新修订的《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正式实施前,你局应对重点单位和部门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特别是对港航企业、航运公司、船舶及船员的宣传工作要做到位,培训、考试工作要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巡检力度,特别是在新修订方案的船舶定线制水域和通航分道端口应增加巡航力量,加大巡航密度,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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