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津港和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大型船舶锚地的通知
海通航[2009]391号 2009年8月3日
根据2009年6月29日调整天津港和曹妃甸港区大型船舶锚地协调会的精神,考虑到天津港和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的发展前景,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将原天津港和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大型散装货船锚地改为大型油船锚地,其位置调整为以下四点连线内的水域:
A:38°53′62″N/118°24′66″E
B:38°53′43″N/118°26′43″E
C:38°52′06″N/118°27′28″E
D:38°52′36″N/118°23′85″E
二、该锚地作为天津港和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的共用锚地,锚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河北海事局负责。
三、为了提高锚地的利用效率,该锚地在无大型油船锚泊时,也可作为大型散装货船锚地,但须经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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