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港外锚地的批复
海通航[2011]56号
河北海事局:
你局《关于设置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锚地的请示》(冀海事〔201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保障船舶锚泊安全,满足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港外锚地建设的需求,同意你局设置曹妃甸水域西侧港外锚地和东侧港外锚地的方案。即:
(一)曹妃甸水域西侧港外锚地为下列地理位置连线内的水域:
38º55′37.02″N 118º18′08.77″E
38º54′47.79″N 118º25′43.61″E
38º53′25.80″N 118º26′25.80″E
38º53′37.20″N 118º24′39.60″E
38º52′21.6″ N 118º23′51.00″E
38º52′53.69″N 118º17′39.80″E
(二)曹妃甸水域东侧港外锚地为下列地理位置连线内的水域:
38º54′12.00″N 118º33′24.00″E
38º57′00.00″N 118º42′48.00″E
38º50′10.98″N 118º42′47.98″E
38º51′17.08″N 118º32′53.83″E
二、鉴于渤海湾水域锚地资源紧张,曹妃甸水域西侧港外锚地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和天津港共用锚地,锚泊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由你局负责。
三、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及对外发布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请登录后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