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出中国沿海港口水域深吃水船舶监督管理的通知
海通航[2011]574号
沿海主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引航站,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各直属海事局:
近年来,因航运企业、港口调度、引航站等对航道实际水深掌握不准确,导致一些深吃水船舶在进出中国沿海港口水域时富裕水深不足,搁浅事故多发,给港口经营企业和船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加强对进出中国沿海港口水域深吃水船舶的监督管理,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方面在认定港口水域航道水深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发行的海图(包括电子海图)水深为法定的航行参考依据。水深变化快、测量频度大,且无法及时更新海图或电子海图水域的水深认定,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最新测量的结果为准。
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协商当地港口、航道等部门,结合水文地质条件,结合港区、航道淤浅和疏浚情况,合理确定扫海测量频率。
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对深吃水船舶进出本辖区吃水受限水域实施严格控制,水深控制标准要在海事管理机构出版发行的海图水深基础上,充分考虑船型、潮高、航速、底质和淤浅等因素,切实保证船舶留有安全的富裕水深。
四、疏浚和新建航道验收后,各业主单位应主动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扫海、测量。水深测量结果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外公布。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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