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修订《船舶通过天津新港船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请示的批复
海通航字[1999]347号 1999年7月8日
天津港务监督:
你督《关于修订(船舶通过天津新港船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请示》(津海监
[1999]通航字1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督提出的对该规定所做的修订,第十条修改为:
总长度大于120米或型宽超过16.5米的液化气体船不得通过船闸。
总长度大于120米或型宽超过15米的其他散装易燃液体船不得通过船闸。
总长度、型宽不超过上述规定尺度的液化气体船及其他散装易燃液体船只准单船日间过闸。
船舶过闸时,船、岸双方都必须备好有效的碰垫,并不得使用钢丝缆。
请你督按有关规定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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