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渤海辽东湾外轮禁航区的通知
(水监字[1984]132号 1984年10月10日)
天津港务监督:
为适应营口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国务院、中央军委于今年9月26日批准在渤海辽东湾设外轮禁航区。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关于公布渤海辽东湾外轮禁航区的通知》印发你处,由天津航行警告分台对外发布,并通知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在《航海通告》上刊发。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关于公布渤海辽东湾外轮禁航区的通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关于公布渤海辽东湾外轮禁航区的通告
现公布,渤海辽东湾中的以下四点连线内海域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为对外国籍船舶的禁航区:
(1)39°59′18″N,119°54′18″E
(2)39°33′18″N,120°49′12″E
(3)40°00′00″N,121°20′00″E
(4)40°55′30″N,121°20′00″E
特此公告。
(关系海图:7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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