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黄海利根湾、灵山岛禁航区的通知
(水监字[1986]41号 1986年3月7日)
青岛、石臼、上海港务监督:
为适应石臼港对外开放,保障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军事训练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85)国函字13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经商总参作战部同意,在黄海的利根湾和灵山岛附近海域划定两禁航区。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关于公布黄海利根湾、灵山岛禁航区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青岛、石臼港监和上海航行警告分台对国内外发布,并请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在《航海通告》上刊发。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关于公布黄海利根湾、灵山岛禁航区的通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关于公布
黄海利根湾、灵山岛禁航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公布,黄海的下列两区域,自即日起为禁航区:
一、利根湾禁航区 二、灵山岛禁航区
(1)35°53′06″N,120°09′48″E; (1)35°59′18″N,120°24′30″E;
(2)35°38′18″N,120°01′30″E; (2)35°55′48″N,120°45′00″E;
(3)35°33′00″N,119°57′00″E; (3)35°38′12″N,120°53′30″E;
(4)35°28′00″N,119°47′30″E; (4)35°23′00″N,120°53′30″E;
(5)35°28′00″N,119°47′30″E; (5)35°23′00″N,119°56′00″E;
以上五点连线以内海域 (6)35°42′42″N,120°06′30″E;
(7)35°47′00″N,120°09′45″E;
(8)35°54′42″N,120°21′24″E;
(9)35°54′42″N,120°24′30″E;
以上九点连线以内海域。
特此通告。
(关系海图:9306,7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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