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水域非法采砂碍航整治工作的通知
厅海字[2003]185号 2003年5月22日
长江沿江各省交通厅:
近年来,在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情况较为严重。为加强管理,国务院颁布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我部积极协助各有关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合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水上行政执法行为,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从严整治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非法采砂现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按照各自职责,配合长江水利部门做好长江河道采砂刮泥和整治工作。海事部门发现非法采砂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水利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对影响航行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从严处罚。
二、各地交通部门对运砂船收取规费工作,各省交通厅要从严管理,按规费征收规定进行规费征收工作,不允许在非法采砂现场对运砂船进行征收规费。对不按规定征收规费的,要从严处理责任人,同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各运输船舶的装卸站点要落实责任制,杜绝超载运砂现象,把安全隐患消除在源头,以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各地海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对运砂船进行签证时要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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