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2010年第2号
关于发布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的公告
为维护珠江口青洲水道通航秩序,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障高速客船的航行安全,现发布《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并定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凡航行于适用水域的高速客船必须严格遵守《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
参考海图: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出版海图图号15435、15475。
本船舶定线制为强制性定线制,供高速客船使用。
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由通航分道、分隔带和警戒区组成。
1 分隔带
分隔带为以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为中心线,长3.5海里,宽200米的水域:
(1)22°11′33.00″N 113°44′12.00″E;
(2)22°10′57.00″N 113°40′30.00″E。
2 通航分道
2.1分道通航制的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
(1)22°12′07.21″N 113°44′19.16″E;
(2)22°11′26.95″N 113°40′10.83″E。
2.2分道通航制的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
(1)22°11′03.04″N 113°44′31.13″E;
(2)22°10′22.79″N 113°40′22.88″E。
2.3西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中心线长3.6海里,宽900米,主交通流向为260°(真方向);东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中心线长3.6海里,宽900米,主交通流向为080°(真方向)。
3 警戒区
3.1东警戒区以22°11′41.38″N,113°45′03.72″E的地理位置为中心,半径1500米的水域。
3.2西警戒区以22°10′48.60″N,113°39′38.28″E的地理位置为中心,半径1500米的水域。
4 特别规定
4.1使用青洲水道东西向航行的高速客船必须使用通航分道,并应自通航分道端部进出。
4.2通航分道仅供高速客船航行,其他船舶应在本定线制以外的水域航行。
4.3使用通航分道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加强了望,注意南北向航行船舶的动向;并按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守听VHF。
4.4南北向航行的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如必须穿越,应加强了望,并尽可能成直角穿越;南北向航行的高速客船,如需穿越定线制水域,必须从警戒区穿越。
4.5禁止在警戒区、通航分道以及分隔带水域内锚泊、捕捞和养殖。
4.6船舶违反本规定,由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7本船舶定线制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于1985年11月5日颁布的《关于发布<珠江口青洲水道通航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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