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2011)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2010年第5号)
为维护青岛水域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现发布《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2011)》,并定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原《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同时废止。
凡航行于适用水域的相关船舶必须严格遵守《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2011)》,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船舶 航行 管制 规定 公告
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2011)
参考海图:中文版海图,图号为:12339、12351、30501、30502(WGS84)。
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由分道通航制、警戒区和沿岸通航带组成。
1 分道通航制
分道通航制由分隔线、边界线、通航分道组成。
1.1 第1分道通航制
1.1.1 分隔线
第1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6°01′52.1″N,120°17′02.7″E;
36°01′27.9″N,120°19′14.5″E。
1.1.2 边界线
第1分道通航制的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6°02′10.9″N,120°16′59.8″E;
36°01′47.4″N,120°19′19.9″E。
第1分道通航制的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6°01′33.0″N,120°17′05.7″E;
36°01′08.3″N,120°19′08.9″E。
1.1.3 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西侧宽度为0.30海里,东侧宽度为0.33海里,通航分道的中心线长度为1.89海里,主交通流向为282°11′00″(真航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西侧宽度为0.30海里,东侧宽度为0.33海里,通航分道的中心线长度为1.77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03°15′00″(真航向)。
1.2 第2分道通航制
1.2.1 分隔线
第2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6°01′14.7″N,120°20′26.5″E;
36°00′30.8″N,120°24′25.1″E。
1.2.2 边界线
第2分道通航制的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6°01′35.2″N,120°20′32.1″E;
36°00′55.1″N,120°24′31.2″E。
第2分道通航制的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6°00′54.1″N,120°20′20.8″E;
36°00′06.6″N,120°24′18.9″E。
1.2.3 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西侧宽度为0.35海里,东侧宽度为0.41海里,通航分道的中心线长度为3.3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282°11′00″(真航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西侧宽度为0.35海里,东侧宽度为0.41海里,通航分道的中心线长度为3.3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03°15′00″(真航向)。
1.3 第3分道通航制
1.3.1 分隔线
北分隔线:吃水15米以上(含15米)船舶通航分道与吃水15米以下船舶进港通航分道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6°00′11.3″N,120°26′51.0″E;
35°59′25.2″N,120°31′02.0″E。
南分隔线:吃水15米以上(含15米)船舶通航分道与吃水15米以下船舶出港通航分道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5°59′57.4″N,120°26′47.5″E;
35°59′11.4″N,120°30′58.1″E。
1.3.2 边界线
第3分道通航制的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6°00′37.8″N,120°26′57.7″E;
36°00′07.6″N,120°31′13.8″E。
第3分道通航制的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5°59′30.9″N,120°26′40.7″E;
35°58′29.2″N,120°30′46.4″E。
1.3.3 通航分道
吃水15米以上(含15米)船舶通航分道为南分隔线与北分隔线之间的水域,通航分道的宽度为0.24海里,通航分道的中心线长度为3.4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283°00′00″(真航向)。
吃水15米以下船舶进港通航分道为北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通航分道的西侧宽度为0.45海里,东侧宽度为0.72海里,通航分道的中心线长度为3.49海里,主交通流向为280°46′00″(真航向)。
吃水15米以下船舶出港通航分道为南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西侧宽度为0.45海里,东侧宽度为0.72海里,通航分道的中心线长度为3.4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05°14′00″(真航向)。
2 警戒区
2.1 第1警戒区
第1警戒区以36°01′48.3″N,120°16′25.7″E的地理位置为圆心,半径0.6海里的圆形与第1分道通航制相连接的水域。第1警戒区内设置虚拟航标1座,地理位置为36°01′55.7″N,120°16′42.7″E。
2.2 第2警戒区
第2警戒区的地理位置为以下四点连线之间的水域:
36°01′47.4″N,120°19′19.9″E;
36°01′08.3″N,120°19′08.9″E;
36°00′54.1″N,120°20′20.8″E;
36°01′35.2″N,120°20′32.1″E。
警戒区中心线的长度为1.00海里,西侧宽度为0.66海里,东侧宽度为0.70海里。
2.3 第3警戒区
第3警戒区的地理位置为以下四点连线之间的水域:
36°00′55.1″N,120°24′31.2″E;
36°00′06.6″N,120°24′18.9″E;
35°59′30.9″N,120°26′40.7″E;
36°00′37.8″N,120°26′57.7″E。
警戒区中心线的长度为2.00海里,西侧宽度为0.82海里,东侧宽度为1.14海里。
3 沿岸通航带
3.1 北沿岸通航带
北沿岸通航带为团岛嘴(36°02′38.8″N,120°16′54.7″E)、第1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西北端点(36°02′10.9″N,120°16′59.8″E)、第1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东北端点(36°01′47.4″N,120°19′19.9″E)、汇泉角(36°02′38.8″N,120°20′07.8″E)依次连线与团岛嘴、汇泉角之间的岸线围成的水域。
3.2 南沿岸通航带
南沿岸通航带为脚子石嘴(36°00′58.7″N,120°17′10.9″E)、第1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西南端点(36°01′33.0″N,120°17′05.7″E)、第1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东南端点(36°01′08.3″N,120°19′08.9″E)、象嘴(36°00′40.7″N,120°18′22.9″E)依次连线与脚子石嘴、象嘴之间的岸线围成的水域。
4 特别规定
4.1 由第1警戒区虚拟航标北侧水域进入第1分道通航制的船舶和从第1分道通航制驶出进入第1警戒区虚拟航标南侧水域的船舶须从虚拟航标西侧通过,并应特别谨慎驾驶。
4.2 使用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的船舶应值守VHF08频道。
4.3 吃水15米以下的船舶应在第2警戒区内上下引航员;吃水15米以上(含15米)的船舶应在正横小公岛处上下引航员。
4.4 船长50米以上(含50米)的船舶应按规定在各自的通航分道内航行;其他船舶应在通航分道以外的可航水域航行。
未经青岛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同意,禁止吃水15米以下的船舶使用吃水15米以上(含15米)船舶通航分道。
4.5 在第1分道通航制水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将船速控制在每小时12海里以内。
4.6 第1分道通航制水域内禁止船舶追越。
4.7 使用本定线制水域的船舶不应穿越分隔线,如须穿越,应事先向青岛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穿越。
4.8 警戒区、通航分道及其端部的附近水域禁止船舶锚泊、捕捞和养殖;在本船舶定线制水域内从事其他作业,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4.9 使用本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不免除其履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4.10 对不遵守本定线制的船舶,由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船舶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11 本定线制自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原《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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