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涉外旅游船舶登记管理的通知
港监字[1995]131号 1995年5月5日
长江港航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原则要求,现确定长江港航监督局所属重庆港航监督局等七个单位(见附件)为长江涉外旅游船舶的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长江涉外旅游船舶的船舶登记工作。
附件:长江涉外旅游船舶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名称登记号及所登记船舶的船籍港名
附件:
长江涉外旅游船舶的船舶登记机关名称、登记号
及所登记船舶的船籍港名
船舶登记机关名称(注1) | 登记号(注2) | 所登记船舶的船籍港名 |
重庆长江港航监督局 | 140100000 | 重庆 |
万县长江港航监督局 | 140200000 | 万县 |
宜昌长江港航监督局 | 140300000 | 宜昌 |
武汉长江港航监督局 | 140400000 | 武汉 |
南京长江港航监督局 | 140700000 | 南京 |
南通长江港航监督局 | 141100000 | 南通 |
涪陵长江港航监督局 | 142100000 | 涪陵 |
注:1.船舶登记机关所使用的印章为“X X X X(本文所列名称)船舶登记专用章(1)”。
2.船舶登记号位九位数码,第一、二位为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代码,第三、四位为其所属登记机关代码,前四位数码固定不变,其余五位为船舶登记自然序号。
船舶临时登记号为一英文字母“P”后跟八位数码组成,字母“P”表示临时之意,八位数码的前四位同上所述,其余四位为船舶临时登记自然序号。
请登录后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