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信息聚合者
会员船员媒体认证VIP
关于“和昌”轮办理船舶登记的批复
海船舶[1999]233号 1999年5月18日
上海海监局:
你局“关于“和昌”轮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有关事项的请示(沪监督[1999]21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外国籍船舶被法院依法定程序拍卖后,法律上原国籍已不存在。这类船舶由中国公民或企业法人竞购申请船舶登记时,不应要求其提供原国籍注销证明书。但应注意竞购被拍卖的外国籍船舶,视同进口,办理登记时应遵守交通部2号令有关船龄限制的规定。
请登录后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