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的船舶监督和危防管理业务印章和文书的通知
海船舶[2002]472号 2002年9月10日
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
根据《关于全国海事系统统一以海事局(处)名义履行海事行政执法的通知》(交海发[2002]49号),我局对有关船舶监督管理和危管防污工作有关印章和文书单证进行了调整,现将新的格式印发给你们(未附样本的,直接在原文书上更改主管机关名称),请遵照执行。
新格式文书单证由我局统一组织印制,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有关征订事宜与北京国伦海事科贸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陈细香;手机:13801173888;电话/传真010一65222288;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俊景苑223室;邮编:100010;开户行:北京中国银行东城支行东四分理处;帐号:11597208091001。
附件:一、船舶监督业务专用章调整方案及文书样本
二、危防管理业务用章调整方案及单证样本
二○○二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启用 印章 文书 通知
附件一:
船舶监督业务专用章调整方案及文书样本
一、船舶安全检查业务
(一)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复查合格章中的单位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处”,或“XX省(市、自治区)XX市海事局”,或“XX省(市、自治区)XX县(市、区)海事处”,其它格式不变。
(二)增加安检记录簿核发专用章。
安检记录簿核发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厘米,使用宋体字,中央为编号,编号外刊内设机构名称。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处”,或“XX省(市、自治区)XX市海事局”,或“XX省(市、自治区)XX县(市、区)海事处”,自左而右环行。“安检记录簿核发专用章”自左而右横排,“核发专用章”位于下一行。
二、增加航海日志核发专用章。
航海日志核发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厘米,使用宋体字,中央为编号,编号外刊内设机构名称。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处”,或“XX省(市、自治区)XX市海事局”,或“XX省(市、自治区)XX县(市、区)海事处”,自左而右环行。“航海日志核发专用章”自左而右横排,“核发专用章”位于下一行。
三、船舶签证业务
(一)船舶签证章、船舶签证校核章、船舶签证簿注销章、船舶定期签证章中的单位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处”,或“XX省(市、自治区)XX市海事局”,或“XX省(市、自治区)XX县(市、区)海事处”,其它格式不变。
(二)增加船舶签证簿核发专用章,格式如下:
船舶签证簿核发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厘米,使用宋体字,中央为编号,编号外刊内设机构名称。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处”,或“XX省(市、自治区)XX市海事局”,或“XX省(市、自治区)XX县(市、区)海事处”,自左而右环行。“海航日志核发专用章”自左而右横排,“核发专用章”位于下一行。
附件二:
危防管理业务用章调整方案及单证样本
根据《关于全国海事系统统一以海事局(处)名义履行海事行政执法的通知》(交海发【2002]49号)有关公章和专用章使用规定,以及《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推行统一政务公开的通知》(海法规字[2001]233号)有关危防业务工作的要求,为规范危防业务用章,提出用章意见:
一、用章种类
危防业务用章分为使用公章、证书专用章、管理专用章、年审专用章、通用章五种。
(一)公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指导意见》(交人劳发[2001]180号)规定,签发以下证书、文书,按授权直接使用各直属局、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公章:
1、《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2、《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3、《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4、《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5、《船舶污染事故民事责任调解书》
6、《码头溢油应急计划》
7、《P&A手册》
(二)证书专用章
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证书专用章”,按授权使用直属局、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名称。证书专用章用于机关危防证书的发放,印章用中文,圆形,规格为直径40mm,(样式见附件)。
审批、审核下列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证书专用章”:
1、《码头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
2、《船舶残油接收作业许可证》
3、《船舶垃圾回收作业许可证》
4、《船舶供油作业许可证》
5、《水上贮库过驳作业许可证》
6、《危险货物申报员证》
7、《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证》
(三)管理专用章
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防污管理专用章”。管理专用章用于危防管理日常业务。按授权使用直属局、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名称,同一机构中需刻制多枚管理专用章的可用编号。印章用中文,椭圆形,规格为长50mm×宽30mm,编号用阿拉伯数字,(样式见附件)。
1、审批、审核下列单证,使用“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
(1)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3)液化气船置换申请
(4)一般船舶过驳作业许可证
2、审批、审核、签注下列证书、文书,使用“防污管理专用章”。
(1)《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的核发和检查签注
(2)船舶供受油作业报备签注
(3)《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4)船舶洗舱作业申请
(5)拆船作业申请
(6)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
(7)船舶使用焚烧炉、排放压载水或残油、接收含油污水、冲洗沾有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的申请
(四)年审专用章
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年审专用章”,用于机关危防证书的年审。按授权使用直属局或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其规格为中文,长方形,长30mm×宽10mm,(样式见附件)。下列证书年审使用年审专用章:
1、《码头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
2、《船舶残油接收作业许可证》
3、《船舶垃圾回收作业许可证》
4、《船舶供油作业许可证》
5、《危险货物申报员证》
6、《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证》
(五)通用章
通用章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X核销”、“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X注销章”两种,规格为别为长方形,长45mmX宽8mm和长35mmX宽8mm(样式见附件)。通用章用于机关危防证书、文书的核销和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X核销章”用于危险货物申报中队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包装检验证明的包装数量的核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X注销章”:对作废或取消的证书、文书原件进行注销签注。
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危防业务用章要求与直属海事管理单位相同,但各类章上的单位名称作相应的更换。
三、启用新印章
启用新式印章后,原《关于加强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港监字[1996]217号)中的有关业务用章停止使用,各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危防业务中不再使用其它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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