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从事国际鲜销水产品冷藏运输船管理关系的通知
海船舶[2005]6号 2005年1月10日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我国是海洋大国,也是渔业大国。水产品鲜销运输是整个渔业生产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现有从事国际鲜销水产品冷藏运输船(以下简称鲜销船)170多艘。年运销鲜活水产品3万多吨,贸易总额达1 6亿元人民币,出口创汇近2亿美元。鲜销渔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对拓宽国际水产品市场和出口创汇,增加渔民收入,繁荣稳定渔区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农业部一直将鲜销船作为渔业辅助船舶实施船舶检验、船舶登记管理,并配备渔船船员。由于港口国监督的不断深入,日本、韩国等国家纷纷启动了对挂靠其港口的鲜销船按国际惯例作为运输船舶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使这类船舶存在着被滞留的风险。一旦发生被滞留等情况,不仅给渔民、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将给国家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对此,交通部海事局与农业部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为维护我国
良好的国际形象,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必要理顺鲜销船的管理关系,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逐步适应日本等国针对我国鲜销船实施港口国检查的要求。决定,将从事国际间航行鲜销船的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和船员考试发证从农业部门转由交通部门实施管理,并于2004年12月21日签署了《关于理顺从事国际鲜销水产品冷藏运输船管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附后)。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部海事局成立了由法规处、船舶处(牵头单位)、船检处、船员处、安全处参加的工作组,负责协调处理船舶交接、过渡期内的相关工作。船舶处、船检处、船员处分别负责与相关船舶登记机关、船舶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船员考试发证机构的业务联系并指导具体工作。
二、在农业部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向我局提供需移交的鲜销船名单后,我局将正式下发“船舶名单”给中国船级社和相关船舶登记机关。中国船级社负责按照我局发布的相关检验标准(另行发布)对在上述“船舶名单”内的申请检验的船舶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检验发证。相关船舶在取得中国船级社签发的检验证书后,由船舶登记机关按照相关登记法规和程序予以办理船舶登记手续。船舶现持有的有效渔船检验证书和等级证书,应当分别作为检验、登记申请的必备材料。未在上述“船舶名单”内的鲜销船,不予受理其检验、登记申请。
对此类船舶在签发相关证书时填写的船舶种类为“水产品运输船”(船舶种类代码0209),并在船舶登记簿中注明“鲜销船”。
2005年7月1日以后,对于有关船舶现持有的渔船登记证书有效期早于其检验证书届满的,根据其申请,船舶登记机关可以为其签发与其渔船检验证书有效期相同的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三、各省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向我局提供鲜销船船员明细单后,我局将汇总的“船员名单”下发各船员考试发证机构。海事系统船员考试发证机构根据我局下发的“船员名单”和船员本人持有的有效渔船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以及本人申请,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换发适任证书工作。渔船船员证书与运输船员证书的对应关系及相关标注要求另行通知。
四、2005年6月30日前,海事管理机构准予前述“船舶名单”内的船舶仍持有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登记证书的鲜销船办理进出口岸手续。自2005年7月1日起,按照《意见》的安排仍可持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的鲜销船,据我局发布的“船舶名单”及期限,配备由海事管理机构核发职务适任证书的船员,由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五、各海事机构和中国船级社所属机构要向当地有关渔船单位和渔船船员广泛宣传本通知及《意见》精神,特别是几个时间节点的安排和要求。在船舶、船员交接过程的相关工作中,要充分展现海事系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特别是要让广大管理对象感受到其转由海事系统实施监督管理,将会得到更好的服务,其自身的利益和生命安全将会得到更加有力切实的保障。
各单位对本通知和《意见》的理解如把握不准,在具体交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
附件:关于理顺从事国际鲜销水产品冷藏运输船管理关系的意见
二○○五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船舶 运输 管理 通知
抄 送: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农业部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
交通部海事局 农业部渔业局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关于理顺从事国际鲜销水产品冷藏运输船管理关系的意见
我国是海洋大国,也是渔业大国。水产品鲜销运输是整个渔业生产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现有从事国际鲜销水产品冷藏运输船(以下简称鲜销船)170多艘。年运销鲜活水产品3万多吨,贸易总额达1 6亿元人民币,出口创汇近2亿美元。鲜销渔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对拓宽国际水产品市场和出口创汇,增加渔民收入,繁荣稳定渔区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农业部一直将鲜销船作为渔业辅助船舶实施船舶检验、船舶登记管理,并配备渔船船员。由于港口国监督的不断深入,日本、韩国等国家纷纷启动了对挂靠其港口的鲜销船按国际惯例作为运输船舶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使这类船舶存在着被滞留的风险。一旦发生被滞留等情况,不仅给渔民、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将给国家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对此,交通部海事局与农业部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为维护我国
良好的国际形象,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必要理顺鲜销船的管理关系,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逐步适应日本等国针对我国鲜销船实施港口国检查的要求。决定,将从事国际间航行鲜销船的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和船员考试发证从农业部门转由交通部门实施管理,并形成以下实施意见:
一、自本意见由双方共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农业部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向交通部海事局提供一份需移交的鲜销船名单。
二、自2005年7月1日起,农业部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停止签发鲜销船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各级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停止受理鲜销船的登记检验申请。
农业部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自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对鲜销船签发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农业部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2005年2月1日以前对鲜销船签发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载明有效期不超过2006年12月31日的,继续有效至有效期届满;载明有效期超过2006年12月31日的,继续有效2006年12月31为止;期间需要年度检验的,仍由原发证机构实施。
三、自2005年2月1日起,中国船级社、海事系统各相关船舶登记机关开始受理鲜销船的船舶检验、船舶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实施检验并核发相应证书。
自2005年2月1日起,鲜销船在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应向中国船级社、海事系统各相关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检验、船舶登记申请。
四、在鲜销船服务的船员应于2005年3月31日前向海事系统船员考试发证机构申请办理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海事系统船员考试发证机构根据各省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提供的鲜销船船员明细单和有效渔船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以及本人申请,于2005年6月30日前换发仅适用于在鲜销船服务的有效期不超过24个月的临时性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海事系统船员考试发证机构在上述临时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对该船员的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签发仅适用于在鲜销船服务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五、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鲜销船的日常监督管理至2005年6月30日止。2005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的鲜销船自取得证书之日起,其他鲜销船自2005年7月1日起,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2005年7月1目以后继续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营运的鲜销船,其技术管理仍由发证机构负责至有效期届满。
对鲜销船船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自其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之目起转由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2005年6月30日前,由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鲜销船,仍按现有通行做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进出口岸手续。2005年7月1日以后,按照前述交接安排仍可持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的鲜销船,据交通部海事局发布的名单及期限,配备由海事管理机构核发职务适任证书的船员,由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六、为做好鲜销船管理业务的交接工作,交通部海事局和农业部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共同成立鲜销船管理业务交接工作组,协调配合,分批次做好交接工作。在保障水上人命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鲜销船及现有船员技术水平及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由交通部海事局制定适合鲜销船的检验技术标准和相关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标准并执行。
七、本意见未尽事宜,交通部海事局和农业部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从维护大局出发共同研究解决。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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