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直属海事系统推广使用船舶IC卡有关事宜的通知
海船舶[2006]168号 2006年4月28日
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全国海事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海事管理信息化进程,我局决定在直属海事系统内全面推广船舶IC卡在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以下称船舶一卡通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船舶一卡通工程项目是我局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交通部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是落实国务院和部领导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关系全国海事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加强工作的领导协调,统一规划实施船舶一卡通工程项目,我局决定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和联络员小组(见附件1)。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直属海事系统,其中上海、江苏、浙江、长江海事局进行原项目完善工作,其余十个海事局进行项目推广应用工作。项目主要费用(IC卡及其读写设备、卡管理应用终端、配套软件等)由我局承担,与之相配套的网络建设及办公场地等由各相关海事局负责。
三、有关船舶一卡通工程运行环境要求及实施计划,请各单位按推广实施方案(另行在内网发布)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四、去年我局对船舶登记软件进行了改造,并要求在2005年年底完成海船数据的整理录入工作,到2006年6月底完成河船登记数据的整理录入工作。请各登记机构填写“登记数据整理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5月15日前报送我局。
五、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宣贯会、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形式,认真做好本项目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争取各有关港航单位及船舶的积极配合。
六、为做好下一步船舶一卡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财力、人力上予以充分的支持,同时加强船舶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内部协调配合,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船舶一卡通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和联络员小组组成方案
2、登记数据整理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船舶 信息 通知
抄 送:海事中心
附件1:
船舶一卡通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和联络员小组组成方案
一、领导协调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王金付 部海事局副局长
成员:
各直属局主管局领导
杨新宅 部海事局船舶处处长
曾 晖 部海事局计划处处长
二、联络员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杨新宅 部海事局船舶处处长
成员:
各直属局主管处室负责人
宁 波 部海事局船舶处
辛 剑 部海事局船舶处
李 伟 部海事局计划处
邢博君 海事中心
请各单位在5月15日前通过内网邮箱(船舶一卡通@msa.gov.cn或chuanboyikatong@msa.gov.cn)报送领导协调小组和联络员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
登记数据整理情况调查表
船舶登记机构名称:
登记范围 | 国际航行船舶 | 国内航线船舶 | 其它需要说明的(如:兼受理国际航行船舶) | ||
海船 | 河船 | ||||
□ | □ | □ | |||
登记软件情况 | 启用B/S版登记软件时间 | 旧版(C/S)船舶登记软件 | |||
启用时间 | 停用时间 | 停用同B/S版启用时间 | |||
□ | |||||
数据整理情况 | 国际航行船舶 | 国内航行船舶 | 合计 | ||
海船 | 河船 | ||||
国籍登记 | 纸质档案数 | ||||
B/S版本登记艘数 | |||||
是否完成数据整理 | □ | □ | □ | — | |
所有权登记 | 纸质档案数 | ||||
B/S版本登记艘数 | |||||
是否完成数据整理 | □ | □ | □ | — | |
简要说明纸质档案未录入登记系统的原因:(如:已灭失船舶,登记档案未注销等) | |||||
联系信息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电子邮箱地址 (Internet外网) | |
注:复选框栏目,“是”请打×选取,“否”请留空口;数据整理指c/s旧版数据转B/S新版登记系统;各项数据请填写截至2 006年4月30日的最新资料;联系信息与《船舶登记法规汇编》通讯录一致的,可不填写。
本表电子文档将通过内网发送各局船舶处邮箱,请填写完毕后,将文件名重新命名为:“登记号”+“登记机关名称”+“登记调查表”(如:“0100上海海事局登记调查表”,“0604镇江海事局登记调查表”),通过内网反馈到船舶一卡通@msa.gov.cn或chuanboyikatong@msa.gov.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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