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芜湖港务监督开展港口国管理安全检查的通知
海船舶字[2001]83号 2001年2月23日
长江海事局:
根据港口国监督管理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我局授权芜湖港务监督局自即日起开展按亚太地区港口国管理谅解备忘录要求和我国有关海上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港口国管理安全检查。
港口国管理安全检查是中国海事局对外国籍船行使主权管理的工作,技术难度高,影响大。你局应加强对芜湖港务监督开展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海事局的有关规定,开展好该港口的港口国管理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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